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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公开
对市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057号建议的落实答复
来源:办公室 时间:2025-11-10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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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俊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发展氢能产业的建议,经会同市城市管理委、市交通运输委、滨海新区、市财政局研究答复如下


我市高度重视氢能产业发展,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拓展示范场景,提升运营规模

一、制定加氢站和氢燃料电池车财政支持政策

我市制定实施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地方支持政策,关于车辆购置补贴,按照我市与国家奖励1:1的标准,由市、区两级对本地企业购买燃料电池汽车给予地方补贴。关于加氢站建设补贴,对新建加氢制氢设施固定资产总投资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一次性补贴2025年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已全部下达滨海新区用于燃料电池车辆推广同时,实施交通运输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支持新能源营运货车(含氢燃料电池汽车)在城市配送、港口集疏运、干线物流等场景应用,印发《天津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细则》,明确补贴标准、补贴资金申请等要求,新购置新能源营运货车最高可获得9.5万元补贴,已吸引600余部新能源货车申请购置补贴。此外,国家正在研究新一轮节能减排补助政策,结合当前氢能产业发展的新形势新特点,已向国家部委建议以燃料电池试点示范政策为基础,研究制定接续政策,我市也将积极向国家争取延续政策

二、合理布局加氢基础设施并逐步规范管理

目前,我市共建成加氢站18座,全市日加氢能力达16.76吨,基本能够满足我市现状氢车使用需求。按照移动源清洁化行动方案,行业主管部门充分开展调研和现场踏勘,组织编制加氢站布局规划,已形成阶段性文本,将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持续深化完善加氢站布局规划工作。同时,正在研究加氢站管理运行机制,起草相关管理制度,将通过强化与各部门的协同联动,进一步夯实加氢站行业管理基础,合力推动我市加氢站行业安全、规范、持续发展

三、持续实施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

为有效降低物流成本,今年我市对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进行了优化延续,对进出天津港的集装箱货车分车型给予优惠,其中新能源车辆通行费享受6折;对行驶京津高速的货车分时段给予优惠,夜间通行费最高享受6折;对行驶塘承高速的客车实施通行费7.8折。截至20256月底,进出天津港新能源集装箱货车优惠政策累计减免通行费25.63万元,优惠车辆数0.96万辆次。关于高速公路绿色通道,目前尚不具备开通氢能商用车绿色通道的条件。国家对于高速公路绿色通道有关政策,仅限于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绿色通道一项,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实行人工检查、一车一验制度,符合要求车辆准予免费通行。为保障高速公路出入通畅、提高通行效率,在交通运输部的部署推动下,我市积极推行高速公路不停车ETC支付,通过ETC车道不停车支付通行费,可方便快捷通过收费站出入高速公路,在非节假日期间,一般不需排队等候。此外,交通运输部对出台针对某类车型通行费优惠政策较为慎重,北京市、河北省等周边省市尚未出台氢能源车辆相关的优惠通行政策我们将继续与交通运输部相关部门和兄弟省市交通部门保持沟通,把握新能源相关高速公路收费政策动向,推动氢燃料电池等新能源车辆的发展。

感谢您对我市氢能发展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提出更多好的建议,指导和帮助我们做好这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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