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金链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企业行政处罚和法律诉讼记录的管理及时修复企业信用的建议,经会同市市场监管委研究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出台《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天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不断完善信用法规政策制度,依法统筹推进“诚信天津”建设,城市信用水平持续提升,诚信理念深入人心。
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委等部门,认真落实《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有关要求,建立健全信用主体权益保护制度,持续完善信用修复工作机制,不断提升信用修复服务能力和水平。一是印发《关于完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 保障信用主体权益的通知》,不断完善企业信用修复工作机制,在全国率先实现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一口受理、一网通办”,修复流程更规范、修复效率更高、修复周期更短,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企业少跑道”,企业“获得感”显著增强。二是印发《关于完善行政处罚信息(市场监管领域)信用修复协同机制的工作指引》,建立完善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协同机制,成为全国唯一在省级层面实现信用修复全领域“唯一入口、全程网办”地区。三是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协同联动工作机制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工作方案》,依托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运行“信用修复一件事”管理系统,“一站式”受理经营主体的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用修复申请,“一张网”完成信用修复审批、告知、送达全流程,“一条线”解决公示系统与“信用中国(天津)”网站的行政处罚信用修复信息每日共享,实现申请修复更便利、修复审批再提速。四是建立信用修复“预通知”服务机制,推动全市16个区全域开展信用修复“书函同达”服务,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五是引入信用承诺制,以交通运输领域为试点,通过跨部门数据核验代替申请材料,切实解决经营主体因凭证丢失导致的信用修复难题。
四年来,我市已累计为经营主体减少修复材料10.1万件,减少线下办理3.6万次。2025年1-7月,共完成信用修复申请11189件,修复成功6365件。
目前,我委正在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方案》和市领导相关批示要求,持续优化、不断完善信用修复工作,使之成为我市优化营商环境的一张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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