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背景图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建议提案办理  >  办理结果公开
办理结果公开
对市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402号建议的落实答复
来源:办公室 时间:2025-11-10 17:41
sm(1).jpg

于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信用协同修复 创建包容创新环境的建议,经会同市司法局研究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出台《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天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不断完善信用法规政策制度,依法统筹推进诚信天津建设,城市信用水平持续提升,诚信理念深入人心。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对信用主体权益保护、社会信用环境建设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范,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等部门持续完善信用修复工作机制,不断提升信用修复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治保障,提供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一、关于完善信用制度,适配现实需求的建议

国家和我市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已对信用修复事项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我市也建立了信用修复协同联动工作机制。相关规定包括:

1.《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信用主体通过前款规定方式完成信用修复后,公共信用管理机构应当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开和查询界面上删除该失信信息,并将信用修复信息共享至相关部门和信用服务机构。相关部门和信用服务机构应当及时在相关平台和网站上删除该失信信息、第四十六条规定:信用主体完成信用修复的,本市有关行政机关应当将其从严重失信名单、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中及时删除

2.《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五条规定:信用平台网站与认定单位、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建立信用信息修复信息共享机制。信用平台网站应当自收到信用信息修复信息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公示信息。信用平台网站应当在作出信用信息修复决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修复信息共享至认定单位和相关系统

3.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的《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对信用修复申请的办理期限、停止公示事项等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4.市诚信建设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完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 保障信用主体权益的通知》,不断完善企业信用修复工作机制,在全国率先实现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一口受理、一网通办,修复流程更规范、修复效率更高、修复周期更短,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企业少跑道,企业获得感显著增强。

5.市诚信建设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完善行政处罚信息(市场监管领域)信用修复协同机制的工作指引》,建立完善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协同机制,成为全国唯一在省级层面实现信用修复全领域唯一入口、全程网办地区。

上述相关规定,为我市规范信用修复管理工作,鼓励失信当事人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重塑良好信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二、关于加大数据共享,强化多端交互的建议

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协同联动工作机制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工作方案》(津发改信用〔2024111号),对失信信息修复指引集中公示、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一口受理、其他领域行政处罚信用修复结果共享等作了详细、全面的规范。该工作方案明确了政府部门网站信用数据与信用网站信用数据的共享规则,即:经营主体被市场监管部门以外本市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提交信用修复申请。完成信用修复后天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将修复结果数据共享推送至天津市信息资源统一共享交换平台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各部门可同步获取修复结果实现协同修复。实施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了我市行政处罚信息一口受理、协同修复联动机制实现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全程线上办、线下零跑动最大程度简化修复流程降低经营主体信用修复成本各类失信信息修复结果在各部门、各系统间互认、共享实现高效办成信用修复一件事

三、关于加大培训力度,加强宣传推广的建议

市、区发展改革部门经常性组织开展公益性信用培训活动,加强信用修复宣传提升信用修复意识。一是截止20257月底,共组织开展11场诚信教育公益性培训,参训人数341人。其中,开展企业信用修复培训4场,企业诚信建设培训5场,政务诚信培训2场,进一步提升了我市政府部门公职人员在诚信建设方面的专业水平,强化了企业诚信守法经营理念,推动形成知信、守信、用信、增信的良好社会氛围。二是组织各区发展改革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在信用修复工作中做好对申请人的政策宣传密切沟通协作不断优化修复服务。利用市政务服务办等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信用天津网站与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对信用修复协同联动工作机制进行宣传解读。在市区信用网站建立失信信息信用修复指引专栏,转发、公示失信信息信用修复指引等内容。

目前,我委正在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方案》和市领导相关批示要求,积极吸纳您提出的好的思路举措和工作建议,持续优化、不断完善信用修复工作,使之成为我市优化营商环境的一张名片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特别是信用修复工作的关心、支持。


网站地图 使用帮助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版权声明 隐私声明
党政机关 党政机关

主办单位: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系电话:022-23142050技术支持: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网站标识码:1200000015 津ICP备 08100007号-14 徽标津公网安备12010302000991号

主办单位: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电话:022-23142050网站标识码:1200000015

技术支持: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津ICP备 08100007号-14

徽标津公网安备12010302000991号

党政机关
IE版本小于9,为了不影响您的浏览效果,请升级IE版本!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