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背景图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建议提案办理  >  办理结果公开
办理结果公开
对市政协第十五届三次会议第0146号提案的落实答复
来源:办公室 时间:2025-11-10 17:43
sm(1).jpg

致公党天津市委会

贵党派提出的关于规范我市老旧居民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安全管理的提案,经会同市电力公司、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研究答复如下

一是规范服务居民自用桩高效接电。根据《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规〔20161611号)等文件要求,居民自用桩接电的申请要件包括:有效身份证明、固定车位使用证明、购车证明、物业允许安装充电桩证明(无物业的由业委会提供),国网天津电力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对申请材料齐全、合规的居民自用桩接电申请,高效开展接电服务。

二是全力保障既有居住区充电需求。对未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既有居住区,有序实施固定车位充电配电网改造,全力确保群众充电桩接电需求。国网天津电力主动协同物业等居住区管理单位,制定充电配电网改造方案,面向小区居民规范做好改造方案公示工作,确保改造方案和工程实施合规,2025年上半年,国网天津电力已协同物业等部门对110个小区进行配电网改造,以满足广大居民用户充电需求。

三是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市发展改革委指导各区发展改革委及各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开展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运营维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并形成企业自查报告。后续市发展改革委将基于市级平台,从场站规模、设备利用率、用户反馈等不同维度随机抽取检查场站,对企业安全运营状况进行摸底抽查,促进充电运营企业提高安全运营意识、完善安全管理体系、提升充电服务水平,打造安全、可靠、规范、便捷的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网络。

四是积极开展充电设施隐患整改。市住建委指导各区住建委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物业小区日常巡查,发现业主违法私设充电桩的,履行劝阻、制止、报告职责。对于劝阻、制止无效的,立即向属地电力公司、街镇社区或消防救援机构报告,积极配合执法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同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监督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做好安全标识和现场围拦,防止出现影响业主出行安全、扰乱小区正常生活秩序等情形。对于存在安全隐患需要进行迁移的居民自用桩,市电力公司积极配合小区管理企业以及自用桩产权人,主动告知居民自用桩接电申请要件,对需要进行迁移的自用桩根据迁移后的位置,重新制定供电方案,由市电力公司出资建设居民自用桩供电线路和电能计量装置,做好供电保障工作,由申请方自行出资建设表后设施。

五是大力推动老旧小区统建统营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推进居住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统建统营,对不具备居民自用桩建桩条件的老旧小区,服务充电设施运营商利用居住区内部场地或周边公共停车区域,因地制宜布局建设集中式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就近实现居民有桩可充。今年以来,全市已建设235个公共充电站,2012个公共充电桩,共计3807个充电枪,为广大居民用户提供安全可靠的充电设施。

六是持续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和《天津市老旧房屋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和城市更新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持续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在改造过程中,市住建委指导各区充分尊重居民需求,着力改善小区环境,因地制宜把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纳入完善类改造内容。2025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涉及和平、河东、河西、河北、红桥、东丽、北辰、静海区共8个区的180个小区。今年以来,已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90个。


网站地图 使用帮助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版权声明 隐私声明
党政机关 党政机关

主办单位: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系电话:022-23142050技术支持: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网站标识码:1200000015 津ICP备 08100007号-14 徽标津公网安备12010302000991号

主办单位: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电话:022-23142050网站标识码:1200000015

技术支持: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津ICP备 08100007号-14

徽标津公网安备12010302000991号

党政机关
IE版本小于9,为了不影响您的浏览效果,请升级IE版本!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