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津发改投资[2007]600号
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项目申请报告
通用文本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的通知》(发改投资〔2007〕1169号)转发你单位。为进一步完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指导企业做好项目申请报告的编写工作,规范项目核准机关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行为,国家发改委发布了《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和《关于〈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的说明》,现根据通知要求强调如下:
一、
二、企业在编写具体项目的申请报告时,可根据拟建项目的实际情况,对通用文本中所要求的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如果拟建项目不涉及其中有关内容,可以在说明情况后,不进行相关分析。
三、项目核准机关在核准企业投资项目时,应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要求,主要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进行审查。
四、此次所发布的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适用于在我国境内建设的企业投资项目,包括外商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申请报告的文本将另行编制。
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我委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时核准招标内容的意见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05]824号)的要求,凡需报国家发改委核准招标内容的企业投资项目,应在项目申请报告第一章中包括有关招标内容。
接文后,请各单位及时做好本通知的传达贯彻工作,按照国家发改委的要求进一步规范项目申请报告的编写和初审工作。
附: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投资〔2007〕1169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