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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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物价局关于降低我市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2098/2020-00207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价管〔2013〕28号
主    题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物价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天津市物价局文件

 

                                                                                     

津价管〔2013〕28

 

 
 

 


 

市物价局关于降低我市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经发局)、物价局,中石化天津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销售分公司,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3]52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市降低成品油价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90号汽油II)(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每吨由9275元调整为8880元,降低395元;0号柴油(标准品)每吨由8465元调整为8065元,降低400元。非标准品汽、柴油的最高零售价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相应下调(详见附件1)。

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二、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等额降低。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详见附件2)。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价差不小于400元。

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三、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等额降低。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按最高零售价格倒扣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在最高零售价格倒扣300元的基础上,据实考虑运杂费因素,确定最高批发价格(详见附件3)。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批零价差不小于300元。

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

四、销售企业在销售成品油时,不得以其他名目在国家规定的成品油价格之外加收或代收任何费用。

五、液化气实行最高出厂价格。最高出厂价格按照与供军队等部门用90号汽油供应价格保持0.92:1的比价关系确定,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最高出厂价格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六、上述调整后的价格自 2013年4月24日24时起 执行。

七、中石化天津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销售分公司要合理安排调运,确保成品油市场供应。同时,要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价格政策。

八、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稳定。同时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

九、中石化天津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天津销售分公司,要在4月25日13:30前将调价方案的执行情况、市场价格情况和存在问题报告我局。

 

附件:1、天津市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2、天津市成品油供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表

3、天津市成品油最高批发价格表

 

 

 

2013年4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天津市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2013424

   

 最高零售价格

(元/吨)

(元/升)

90号汽油II

8880

6.63

93号汽油II

9413

7.15

97号汽油II

9946

7.55

0号柴油

8065

6.97

正5号柴油

7904

6.83

正10号柴油

7742

6.69

负10号柴油

8549

7.38

负15号柴油

8710

7.52

负20号柴油

8952

7.73

负30号柴油

9113

7.87

负35号柴油

9275

8.01


附件2

天津市成品油供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表

2013424

品    种

 最高供应价格(元/吨)

90号汽油II

8480

93号汽油II

9013

97号汽油II

9546

0号柴油

7665

正5号柴油

7504

正10号柴油

7342

负10号柴油

8149

负15号柴油

8310

负20号柴油

8552

负30号柴油

8713

负35号柴油

8875


附件3

天津市成品油最高批发价格表

2013424

   

 最高批发价格(元/吨)

合同约定配送

合同未约定配送

90号汽油II

8580

8494

93号汽油II

9113

9022

97号汽油II

9646

9550

0号柴油

7765

7687

正5号柴油

7604

7528

正10号柴油

7442

7368

负10号柴油

8249

8167

负15号柴油

8410

8326

负20号柴油

8652

8566

负30号柴油

8813

8725

负35号柴油

8975

8885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建设交通委、

市农委、市统计局、市质监局,天津港集团、燃气集团、市铁路集团、公交集团、市客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

抄发: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市价格举报中心、市物价局价格监测办公室、市价格认证办公室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4月24日印发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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