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物价局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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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价综〔201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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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价局关于部分医疗机构
门诊输液椅等项目收费标准的复函
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请批准和平妇产科医院等医疗机构门诊输液椅收费标准的函》(津卫财函[2012]480号)和《关于请批准武清区人民医院新建外科楼床位费等收费标准的函》(津卫财函[2012]380号)收悉。经研究,对和平中心妇产科医院等9家医疗机构的部分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函复如下:
一、门诊输液椅收费
对和平妇产科医院、和平区中医医院、体育馆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市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小白楼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营门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兴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劝业场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8家医疗机构门诊输液椅收费予以核定,收费标准2元/人次。
二、层流净化手术室层流净化费
对武清区人民医院层流净化手术室层流净化费予以核定,层流净化费按相应等级手术费(不含手术材料费)的10%收取。
上述收费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
2013年2月1日
(此件公开)
抄送: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市价格举报中心,市物价局工农业
产品成本队、市物价局价格监测办公室、市价格认证办公室。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2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