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物价局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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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价管〔2013〕40号
市物价局关于核定秀波园等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通知
市国土房管局:
你局《关于确定秀波园等十三个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租金标准的函》(津国土房保办函字[2013]497号)收悉。根据《天津市基本住房保障管理办法(政府令第54号),结合我市房屋租赁市场租金水平,现就核定秀波园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一)秀波园的6号楼和7号楼的1—2门为公共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8822.64平方米,月租金为每平方米24元。
(二)雅丽园的7、9、10号楼为公共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22081.94平方米,月租金为每平方米25元。
(三)民盛园的38、39、40号楼为公共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7027平方米,月租金为每平方米16元。
(四)康泽雅园的1—14号楼为公共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55352.18平方米,月租金为每平方米20元。
(五)康泽家园的1—19号楼为公共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73773.13平方米,月租金为每平方米20元。
(六)茂泽雅园的1—18号楼为公共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73870平方米,月租金为每平方米20元。
(七)茂泽怡园的1—14号楼为公共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55780平方米,月租金为每平方米20元。
(八)惠泽嘉园的1—17号楼为公共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70740.14平方米,月租金为每平方米20元。
(九)惠泽沁园的1—11号楼为公共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47170.06平方米,月租金为每平方米20元。
(十)盛祥家园的1—6号楼为公共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66900平方米,月租金为每平方米25元。
(十一)盛盈家园的1、2号楼为公共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40500平方米,月租金为每平方米21元。
(十二)龙顺园的9、14、15、17号楼为公共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36331.86平方米,月租金为每平方米15元。
(十三)东和家园的3、4号楼为公共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18125.80平方米,月租金为每平方米28元。
二、公共租赁住房的顶层房屋租金调减10%,整套住房无朝南窗户的租金调减10%。
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依照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按月收取,应收租金计算到元,元以下按四舍五入。
四、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期间发生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以及承租人使用公共租赁住房发生的水、电、气、热、通讯、有线电视等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五、以上规定自2013年6月10日起执行。
2013年6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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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发: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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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6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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