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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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物价局关于提高我市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2098/2020-00250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价管〔2013〕64号
主    题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物价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天津市物价局文件

 

津价管〔2013〕64

 

 


市物价局关于提高我市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经发局)、物价局,中石化天津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销售分公司,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3]184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市提高成品油价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90号汽油II)(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每吨由9460元调整为9550元,提高90元;0号柴油(标准品)每吨由8625元调整为8710元,提高85元。非标准品汽、柴油的最高零售价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相应提高(详见附件1)。

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二、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等额提高。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详见附件2)。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价差不小于400元。

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三、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等额提高。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按最高零售价格倒扣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在最高零售价格倒扣300元的基础上,据实考虑运杂费因素,确定最高批发价格(详见附件3)。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批零价差不小于300元。

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

四、销售企业在销售成品油时,不得以其他名目在国家规定的成品油价格之外加收或代收任何费用。

五、液化气实行最高出厂价格。最高出厂价格按照与供军队等部门用90号汽油供应价格保持0.92:1的比价关系确定,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最高出厂价格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六、上述调整后的价格自2013年9月13日24时起执行。

七、中石化天津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销售分公司要合理安排调运,确保成品油市场供应。同时,要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价格政策。

八、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稳定。同时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

九、中石化天津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天津销售分公司,要在9月16日14:30前将调价方案的执行情况、市场价格情况和存在问题报告我局。

 

附件:1.天津市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2.天津市成品油供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表

3.天津市成品油最高批发价格表

 

 

 

2013年9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天津市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2013年9月13日

   

 最高零售价格

(元/吨)

(元/升)

90号汽油II

9550

7.13

93号汽油II

10123

7.69

97号汽油II

10696

8.12

0号柴油

8710

7.52

正5号柴油

8536

7.37

正10号柴油

8362

7.22

负10号柴油

9233

7.98

负15号柴油

9407

8.13

负20号柴油

9668

8.35

负30号柴油

9842

8.50

负35号柴油

10017

8.65

 


附件2

 

天津市成品油供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表

2013年9月13日

品    种

 最高供应价格(元/吨)

90号汽油II

9150

93号汽油II

9723

97号汽油II

10296

0号柴油

8310

正5号柴油

8136

正10号柴油

7962

负10号柴油

8833

负15号柴油

9007

负20号柴油

9268

负30号柴油

9442

负35号柴油

9617


附件3

 

天津市成品油最高批发价格表

2013年9月13日

品    种

 最高批发价格(元/吨)

合同约定配送

合同未约定配送

90号汽油II

9250

9158

93号汽油II

9823

9725

97号汽油II

10396

10292

0号柴油

8410

8326

正5号柴油

8236

8154

正10号柴油

8062

7981

负10号柴油

8933

8844

负15号柴油

9107

9016

负20号柴油

9368

9274

负30号柴油

9542

9447

负35号柴油

9717

9620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建设交通委,

市农委,市统计局,市质监局,天津港集团,燃气集团,市铁路集团,公交集团,市客官办,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

抄发: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市价格举报中心、市物价局价格监测办公室、市价格认证办公室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9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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