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物价局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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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价综〔2014〕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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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价局关于手术室层流净化等
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审批问题的通知
市卫生局:
为进一步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经研究,决定对医院开展的手术室层流净化、门诊输液椅、无陪伴护理、特需专家门诊等医疗服务项目执行统一收费标准,不再向我局申请批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医院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设立的层流净化手术室、门诊输液椅、无陪伴护理、特需专家门诊医疗项目,凡符合有关文件要求和规定的,即层流净化手术室达到有关洁净技术标准的;门诊输液椅符合我局《关于规范医院门诊输液椅收费条件的复函》(津价医药[2004]415号)的;无陪伴护理符合我局《关于无陪伴护理收费标准的复函》(津价综[2011]123号)的,其中第三条除外;特需专家门诊符合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卫生局《关于规范特需专家门诊医院就诊条件及收费标准的通知》(津价费〔1999〕997号)的,不再向我局申请批复价格,经你局备案后,按统一收费标准收费。
二、有关标准:层流净化费按相应等级手术费(不含手术材料费)的10%收取。门诊输液椅收费标准2元/人次。无陪伴护理费,按住院期间每人每日15元收取。特需专家门诊收费50元/人次
以上规定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
2014年3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市价格举报中心、市物价局工农产品
成本调查队、市物价局价格监测办公室、市价格认证办公室。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3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