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急
天津市物价局文件 |
|
津价综〔2014〕35号
市物价局关于念珠菌病免疫学
试验等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市卫生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1170号)文件精神和《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有关规定,经研究,对念珠菌病免疫学试验等12项医疗服务收费标准予以核定,其中第11、12项试行两年(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念珠菌病免疫学试验等12项医疗服务收费标准
2014年7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发: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市价格举报中心、市物价局价格
监测办公室、市价格认证办公室。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7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