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物价局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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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价综〔2012〕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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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价局关于市第五中心
医院陪床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请批准部分医疗机构陪床费等项目收费标准的函》(津卫财函[2012]398号)收悉。经研究,对市第五中心医院新建住院部大楼普通病床陪床费问题答复如下:
新建住院部大楼普通病床在设立专用陪护床(椅)的情况下,按照患者自愿的原则收取陪床费,收费标准10元/床·日,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
2012年12月5日
抄送: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市价格举报中心,市物价局工农业
产品成本队、市物价局价格监测办公室、市价格认证办公室。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12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