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物价局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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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价综〔2013〕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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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价局关于市眼科医院
特需专家门诊收费标准的复函
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请批准市眼科医院特需专家门诊收费标准的函》(津卫财函[2013]50号)收悉。经研究,核定市眼科医院特需专家门诊收费标准,具体专家名单及收费标准见附件,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市眼科医院特需专家名单及门诊收费标准
2013年4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市眼科医院特需专家名单及门诊收费标准
序号 |
姓 名 |
计价单位 |
收费标准(元) |
备 注 |
1 |
王 雁 |
人次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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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市价格举报中心,市物价局工农产品
成本调查队、市物价局价格监测办公室、市价格认证办公室。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4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