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物价局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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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价综〔2013〕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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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价局关于市医大总医院第一
住院楼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请批准医大总医院第一住院楼床位费收费标准的函》(津卫财函[2013]64号)收悉。鉴于市医科大学总医院对第一住院楼进行了改造,就医环境有了改善,经研究,对市医科大学总医院第一住院楼病房床位费函复如下:
一、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
普通病房390张床,床位费收费标准48.5元/床·日(含2.50元医疗废物处置费)。
二、普通病房陪床费标准
按照患者自愿的原则收取陪床费,收费标准10元/床·日。
三、上述收费标准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
2013年4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市价格举报中心、市物价局工农业产品
成本调查队、市物价局价格监测办公室、市价格认证办公室。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4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