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物价局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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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价综〔2014〕15号
市物价局关于市中心妇产科医院
手术室层流净化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请批准市中心妇产科医院层流净化病房等收费标准的函》(津卫财函[2012]195号)收悉。经审核,对市中心妇产科医院层流净化手术室层流净化费收费标准函复如下:
层流净化手术室层流净化费按相应等级手术费(不含手术材料费)的10%收取。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
2014年2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市价格举报中心、市物价局工农产品
成本调查队、市物价局价格监测办公室、市价格认证办公室。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2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