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物价局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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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价管〔2012〕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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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价局关于勘察、桩基检测
交易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建设交通委:
你委《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申请收取勘察、桩基检测交易服务费的函》(津建经[2012]1188号)收悉。随着我市招投标市场日趋规范,建设项目进场招标种类逐步增加,为规范交易服务收费行为,更好发挥交易平台重要作用,经研究,现将取勘察、桩基检测交易服务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勘察、桩基检测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
勘察、桩基项目批准总投资额(扣除土地批租、动迁费及国内成套设备生产流水线费用)(万元) |
收费标准(元) |
500及以下 |
200 |
500以上~1000 |
500 |
1000以上~3000 |
800 |
3000以上~5000 |
1000 |
5000以上~8000 |
1500 |
8000以上~10000 |
3000 |
10000(不含)以上 |
每增加1亿元,加收0.2万元,不足1亿元的按1亿元计算。但最高不得超过2万元 |
二、勘察、桩基检测交易服务费由招标方交纳60%,中标方交纳40%。
三、勘察、桩基检测交易服务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登记(审核)证》管理。你委接此文件后,请通知市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到我局办理相关手续。
四、收费单位应按规定明码标价,严格执行上述各项规定,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2012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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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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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12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