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津发改外资〔2014〕1047号
![]() |
市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增加外换银行(中国)有限公司2014年度中长期外债额度的批复的通知
外换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则同意增加你行2014年度中长期外债发生额2.2亿美元,该笔外债额度有效期至2015年3月底,所形成的外债本息由你行负责偿还,风险自担。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批复文件(发改外资﹝2014﹞2560号)转发给你们。请抓紧办理外债登记有关手续,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增加外换银行(中国)有限公司2014年度中长期外债额度的批复(发改外资﹝2014﹞2560号)
2014年11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1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