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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发改规〔2019〕5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经市领导同意,现将《天津市重要农产品市场保供稳价十条措施》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本通知有效期为三年,文中规定有执行期限的以文中规定为准。
市发展改革委 市教委 市财政局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交通运输委
市农业农村委 市商务局
市市场监管委 天津银保监局
2019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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