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 |
具体指标 |
评分依据 |
评分标准 |
1 |
工作目标 |
15 |
1.完成“十三五”能耗强度降低进度目标。 |
《天津市“十三五”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市统计局核定数据 |
本指标为否决性指标,只要未完成“十三五”能耗强度降低进度目标即为未完成等级。 |
2.完成年度能耗强度降低目标,10分。 |
各区报备的年度目标,市统计局核定数据 |
完成年度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得10分。 |
3.完成年度能耗总量控制目标,5分。 |
《天津市“十三五”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市统计局核定数据 |
2019年能耗增量不超出“十三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的80%,得5分。 |
2 |
目标责任 |
6 |
1.节能统筹规划情况,4分。 |
有关文件,会议通知、纪要等 |
1.建立节能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并根据本区实际及时调整,得1分。 |
2.区人民政府研究协调能耗“双控”工作,得1分。 |
3.制定年度能耗“双控”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按时将年度目标报市发展改革委备案,得1分。 |
4.区节能主管部门召开能耗“双控”工作会议安排年度重点工作,得1分。 |
2.节能工作推动情况,2分。 |
有关文件、材料 |
1.明确下级政府、有关部门责任,推动下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落实能耗“双控”工作,得1分。 |
2.建立节能工作问责和表彰制度,对未完成能耗“双控”目标、节能工作推动不利的单位进行问责或通报批评,对节能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得1分。 |
3 |
结构调整 |
4 |
1.产业结构调整情况,2分。 |
市统计局核定数据 |
1.第三产业增加值(现价)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 市内六区:高于80%的或低于80%同比上升的,得1分。 其他各区:高于58%的或低于58%同比上升的,得1分。 |
2.规模以上工业六大高耗能行业能耗占地区规模以上工业能耗比重下降,得1分,比重维持不变或上升不得分。 |
2.节能审查制度落实情况,2分。 |
能评制度落实情况,节能审查信息报送情况,后期监督管理有材料,区域能评试点推动情况 |
1.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区财政落实项目节能报告评审费用,得0.5分。 |
2.按要求报送区节能审查情况,得0.5分。 |
3.开展能评项目后期监督管理,得0.5分。 |
4.积极推动区域能评试点工作,得0.5分。 |
4 |
重点领域节能 |
52(市内六区46分) |
1.工业节能,17分。(不考核市内六区) |
文件、材料及市工信局掌握的情况 |
1.达到“十三五”规上工业节能进度目标,得2分。 |
2.开展工业节能监督检查,得1分。 |
3.组织开展先进工业节能技术及装备推广活动,得1分。组织申报国家工业节能技术及能效之星产品,得0.5分;入选国家目录,得0.5分。 |
4.组织开展工业企业能效水平对标达标活动,得1分。 |
5.对工业节能与绿色制造在资金使用上给予安排,得2分。 |
6.落实工业节能形势分析制度,按时报送分析报告,得1分。 |
7.推动国家重大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开展服务企业数量5家及以上得0.5分,10家及以上得1分。落实我市自主节能诊断服务工作,得1分。 |
8.创建天津市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示范单位得1分,创建5家以上得2分。 |
9.积极推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工作,得1分。 |
10.组织申报并获批国家绿色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得1分(组织申报得0.5分,获批得0.5分)。 |
11.推动落实工业节水相关工作,得1分(开展淘汰高耗水工艺、技术和装备工作,得0.5分;推广应用先进适用节水工艺、技术、装备和推进工业水循环利用,得0.5分)。 |
12.推动区内工业企业自愿进行清洁生产审核,且有3家以上企业自愿清洁生产审核报过通过市级评估,得1分。 |
2.建筑节能,15分。 |
文件、材料及市住建委掌握的情况 |
1.建立建筑节能专项资金并足额落实,得2分。 |
2.开展建筑能效测评,得1分;准确并按时完成建筑基本信息和能耗统计,得1分。 |
3.新建公共建筑执行《天津市民用建筑能耗监测技术标准》,安装分项计量装置和采集装置并在竣工验收时,实现能耗自动上传,得1分。 |
4.实施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当年完成本区三年改造任务目标40%以上,得2分;使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的,得1分。 |
5.严格执行《天津市绿色建筑管理规定》(2018年津政令2号),加强项目管理,得2分。 |
6.严格落实《市建委关于推进高星级绿色建筑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津建科〔2017〕410号)文件,落实工程项目,得2分。 |
7.严格执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津政办函〔2017〕66号),建立相应的工作推进机制,明确发展任务、发展目标、落实责任,得1分。 |
8.推进装配式建筑项目落地,建立装配式建筑项目台账和动态监管服务机制,得1分。 |
9.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在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或规划条件时,就装配式建筑比例、绿色建筑星级及可再生能源应用等建设要求征求同级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并根据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在选址意见书或规划条件中明确相关要求,得1分。 |
4 |
重点领域节能 |
52(市内六区46分) |
3.公共机构节能,8分。(市内六区分值加倍,16分) |
文件、材料及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掌握的情况 |
1.完成人均能耗、人均水耗和单位建筑面积能耗节能目标,每项得0.5分;按时完成公共机构能耗统计数据上报,得0.5分;保证数据真实、完整,得0.5分。 |
2.区级领导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做出具体指示和批示的,每次0.1分,最高0.2分;组织召开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议的,每次得0.2分,最高得0.4分;制定本区2019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的,得0.2分;按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本区2018年公共结构节能工作总结的,得0.2分。 |
3.印发本区2019年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相关工作文件,得0.5分;召开本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工作会议,得0.5分;本区公共机构按照要求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将可回收生活垃圾利用APP系统进行处置,效果良好的,得0.5分;本区公共机构按要求配齐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容器的,得0.5分。 |
4.本区组织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按时报送活动情况、总结,得0.2分;完成本区远程培训报名工作得0.1分(分配名额未完成的此项不得分);组织本区公共机构开展其他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的,每组织一次得0.1分,最高得0.2分。 |
5.区级财政安排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经费,并用于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得1分。 |
6.完成市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达到创建名额要求的,得0.5分。 |
7.按要求完成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平台建设的,得0.5分。 |
4.交通节能,3分。 |
文件、材料及市交通运输委掌握的情况 |
1.区有交通节能主管部门、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制定本区交通运输年度节能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得1分。 |
2.区党政机关能够带头践行绿色交通理念,将区节能专项资金用于交通运输企业节能、绿色出行、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区域交通优化治堵等示范项目的,并因地制宜向全社会开展节能宣传周、公交出行宣传周等系列宣传活动的,得1分。 |
3.在公路、道路工程建设养护领域积极推广应用工程材料循环再生利用技术,建立废旧材料循环利用机制,实现收储产用全过程监管,做到属地废旧路面材料回收率100%,利用率不低于90%的,得1分。 |
5.商业节能,3分。(市内六区6分) |
文件、材料及市商务局掌握的情况 |
1.制定本区商业企业年度节能工作计划,要求目标明确、措施有力、可操作性强,得1分(市内六区3分)。 |
2.制定本区商业企业(重点是大中型商场)节能改造项目名单,得1分(市内六区2分)。 |
3.对列入本区商业企业节能改造项目名单的项目进行督促落实和后期监管,得1分。 |
4 |
重点领域节能 |
52(市内六区46分) |
6.重点用能单位管理,6分。 |
文件、材料及市发改委掌握的情况 |
1.确定区内重点用能单位名单及能耗“双控”目标,组织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负责人备案,得1分。 |
2.推动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考核,得1分。 |
3.组织填报并审查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得1分。 |
4.推动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得1分。 |
5.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实施能源审计和能效测试,审核能源审计报告,跟踪检查节能措施落实情况,得1分。 |
6.推动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得0.5分;区内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数据接入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得0.5分。 |
5 |
支持政策 |
7(市内六区9分) |
1.设立节能专项资金并足额落实,2分。 |
财政部门预算文件、资金下达文件和拨付证明等相关材料 |
1.建立财政预算内的节能专项资金,支持节能重点工程、能力建设和宣传等,得0.5分。资金规模市内六区在100万及以上且同比不减少、其他各区在500万及以上且同比不减少,得0.5分。 |
2.足额落实节能专项资金(资金应用于支持节能相关工作及项目,减排、可再生能源替代等不在此范围内),得1分。 |
2.组织实施节能重点工程,1分。 |
有关文件、材料 |
申报节能财政奖励政策、中央预算内生态文明建设专项,得1分。 |
3.税收政策落实情况,1分。 |
税务部门落实相关政策的证明材料 |
落实支持节能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落实节能服务公司税收优惠政策,得1分。 |
4.技术和产品推广情况,1分(市内六区3分)。 |
有关文件、材料 |
组织实施重点节能技术推广活动,采取措施推广高效节能产品,得1分(市内六区3分)。 |
5.市场化机制推进情况,1分。 |
有关文件、材料 |
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得1分。 |
6. 发展绿色产业,1分。 |
有关文件、材料 |
出台、落实关于投资、价格、金融、税收等方面政策措施,发展壮大绿色产业,得1分。 |
6 |
节能管理与服务 |
16(市内六区20分) |
1.加强节能管理能力建设,2分。 |
有关文件 |
1.区节能主管部门有负责节能工作的科室,加强节能管理人员力量,得1分。 |
2.明确区级节能监察机构,具备节能行政处罚能力,得1分。 |
2. 开展节能执法监察,3分。 |
执法通知、现场笔录、有关文书、结果处理等材料 |
1.制定本区节能监督检查年度工作计划,得1分;对用能单位开展节能监察,得1分。 |
2.开展能效标识监督检查,得1分。 |
3.健全能源计量体系情况,2分。 |
文件、材料及市市场监管委掌握的情况 |
1.推进能源计量工作全年任务有工作总结,得0.5分。 |
2.组织开展能源计量审查等监督检查,得0.7分;组织有关技术机构开展能源计量技术服务,得0.3分。 |
3.区级有关部门在推动能源计量体系建设,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升级等方面,有政策措施支持或有实质性资金投入的,得0.5分。 |
6 |
节能管理与服务 |
16(市内六区20分) |
4.加强能源统计能力建设情况,4分。 |
文件、材料及市统计局掌握的情况 |
1.各区统计局有专职能源科室,能源报表上报期间有专人全程负责,得1分。 |
2.能源统计报表按照一套表口径,在规定的企业填报截止时间内上报率达到100%,且报表完整,得1分。 |
3.能源统计报表数据真实、完整,说明具体、充分,得1分。 |
4.各区能源统计制度掌握到位,培训基层效果良好,企业可通过“一套表”平台独立上报数据,得1分。 |
5.落实节能形势分析(预警)制度,2分。 |
文件、材料及市发改委掌握的情况 |
建立本区节能形势分析(预警)制度,得1分。按时向市发改委报送节能形势分析报告,得0.5分。报告包含主要用能单位能耗变化情况,能及时反映节能工作面临的主要形势和问题,得0.5分。 |
6.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3分(市内六区,7分)。 |
活动方案、通知、纪要、总结等 |
1.组织节能专业培训,得1分(市内六区2分)。 |
2.开展节能宣传周等节能宣传活动,得1分(市内六区3分)。 |
3.组织开展“我为节能减排做贡献”竞赛活动,得1分(市内六区2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