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津发改价费〔2020〕160号
天津音乐学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国务院第372号令)以及教育收费管理相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天津音乐学院与美国茱莉亚学院合作设立的天津音乐学院茱莉亚研究院学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筹考虑中外合作办学生均培养成本、办学收入与支出等因素,核定天津音乐学院茱莉亚研究院硕士研究生学历教育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万元,学费标准从2020年招收新生起执行。住宿费和代办服务性收费按照本市现行规定执行。
二、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通过多种形式向学生和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及投诉电话等,必须在招生简章中注明学费标准,主动接受社会各方面的查询、监督。
三、中外合作办学学历教育学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收入通过天津市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系统上缴同级财政。加强合作办学项目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做好收费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落实好对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教委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