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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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高考(含成人高考)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函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2098/2020-00344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发改价费〔2020〕371号
主    题 :
财政审计\行政收费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市教委:

    你委《关于申请调整我市高考考试考务费有关事项的函》(津教财函 [2020]137)收悉。根据《天津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津政发[2016]12)等文件要求,为保障我市高考改革顺利实施,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将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秋季高考、成人高考、春季高考、高职升本科、三二分段、艺术类统考、体育类统考等考试,以及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组织的招生入学考试收费项目统一为高考(含成人高考)考试考务费,取消高考报名费和英语听力测试费。

二、高考(含成人高考)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次40元。

三、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的考务费实行免收政策。

四、高考(含成人高考)考试考务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收入通过天津市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系统缴入同级国库,纳入预算管理。

五、收费单位应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项目,认真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除上述规定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六、本通知自2021年高考报名开始执行。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2020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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