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发改价费[2014]177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重新核定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
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你委《关于申请调整我市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函》(津经信财函 [2014]2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资格类考试收费标准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328号)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收费标准为每科75元(含上缴国家考务费18元)。
二、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收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三、收费单位应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项目,认真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除上述规定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接此文件后,请通知你委所属天津电子信息应用教育中心到市发展改革委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津价费[2004]295号)同时废止。
2014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