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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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2098/2020-00350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发改函〔2019〕128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津发改函〔2019128

市公安局:

为加大降费力度,减轻社会负担,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本市贯彻落实有关要求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自202011日起降低往来台湾通行证(电子)、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补办)和摩托车号牌工本费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各收费单位要认真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将降低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时按照规定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三、各级市场监管、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政策规定的收费行为,依法给予处罚。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20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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