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发改价费〔2016〕163号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转发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电子往来台湾
通行证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市公安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352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你局收取的往来台湾通行证工本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收入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二、收费单位要认真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在醒目位置公示相关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价格、财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2016年3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