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天津市财政局 |
文件 |
津发改高技〔2016〕5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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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推荐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参股基金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
为推进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投资运行,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参股基金推荐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6〕1509号,下称《通知》)。现将《通知》转发你们,并就组织推荐我市参股基金方案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通知》中关于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主要投资的基金(简称参股基金)范围、参股基金规模及各方认缴承诺出资构成、以及对拟推荐参股基金方案等一系列具体要求,组织做好本区域内参股基金的方案编制、审核和报送工作。
二、鼓励由市、区县财政出资(包括全额出资和部分出资)和由行业龙头企业发起设立并出资的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申报国家参股基金,鼓励参股基金投资于我市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鼓励参股基金支持区域内创新型企业发展壮大,为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优化升级服务。
三、请各区县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联合行文,于2016年7月22日前将辖区内拟推荐的参股基金方案等材料一式2份,分别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将按照《通知》有关要求,对参股基金方案进行审核后,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参股基金推荐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6〕1509号)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2016年6月29日
(联系人:市发展改革委 陈连会; 联系电话:23142167
市财政局 席经治; 23305391)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6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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