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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核定天津理工大学与加拿大魁北克大学席库提米分校合作办学学费标准的复函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2098/2020-00375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发改价费〔2012〕1139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文件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天津市财政局

 

津发改价费〔20121139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核定

天津理工大学与加拿大魁北克大学

席库提米分校合作办学学费标准的复函

 

市教委

你委《关于核定天津理工大学中外合作办学动画专业学费标准的函》(津教委财[2012]39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国务院第372号令)及《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2]4号)有关规定,经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天津理工大学与加拿大魁北克大学席库提米分校合作办学收费标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自2012年招收新生起,核定天津理工大学与加拿大魁北克大学席库提米分校合作举办的动画专业本科学历教育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0000元。

二、天津理工大学与加拿大魁北克大学席库提米分校合作办学收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收入全部纳入市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三、收费单位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并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物价、财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接此文件后,请通知天津理工大学到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五、上述规定自2012年秋季开学之日起执行。

 

 

 

 

2012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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