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发改价费〔2016〕783号
市教委:
《市教委关于申请调整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住宿费标准的函》(津教委函[2016]153号)收悉。根据原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关于调整学校住宿费标准的通知》(津价费[2000]410号)精神,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核定入住海河教育园区的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为:5至6人间每生每学年1000元,3至4人间每生每学年1200元。
二、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所收住宿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收入全部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三、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上述规定自2016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2016年8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