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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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核定天津工业大学等高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的复函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2098/2020-00377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发改价费〔2014〕824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津发改价费2014824

 
   
   

市教委

《市教委关于申请核定天津工业大学等高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的函》(津教委函[2014]147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国务院第372号令)及《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2]4号)有关规定,经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核定本市部分高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自2014年秋季招收新生起,各有关高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为:

天津工业大学与美国博林格林州立大学合作举办的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本科项目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4000元。

天津城建大学与丹麦VIA大学学院合作举办的工程管理专业本科项目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天津师范大学与俄罗斯国立莫斯科文化艺术大学合作举办的音乐学专业本科项目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0元。

天津农学院与美国蒙东那大学合作举办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等专科项目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与新西兰怀卡托理工学院合作举办的市场营销专业高等专科项目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二、有关规定

(一)上述高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收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接此文件后,请通知各有关高校到市发改委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收费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全部纳入市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单位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并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物价、财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请你委指导和监督各有关高校切实做好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并按照国家规定落实对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

(三)各有关高校要加大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投入,切实保证中外合作办学质量。进一步提升财务管理水平,逐步细化成本核算,建立办学成本约束机制,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上述学费标准从2014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2014911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市财政局征收局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4911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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