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发改价费〔2017〕791号
市教委:
《市教委关于申请中医药大学、体育学院和体育职业学院新校区住宿费标准的函》(津教委函[2017]142号)收悉。根据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关于调整学校住宿费标准的通知》(津价费[2000]410号)精神,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核定天津体育学院和天津体育职业学院新校区学生公寓3至4人间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元。
二、天津体育学院和天津体育职业学院所收住宿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收入全部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三、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上述规定自天津体育学院和天津体育职业学院新校区启用之日起执行。
五、请你委加强对高校新建学生宿舍住宿条件的监管,待天津中医药大学新校区建设具备搬入条件后,另行提出住宿费标准的意见。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2017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