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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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普通话水平测试费有关事项的函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2098/2020-00380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发改价费〔2020〕274号
主    题 :
财政审计\行政收费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市教委:

你委《关于申请变更普通话水平测试费收费单位的函》(津教财函〔202075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普通话水平测试费和国家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160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组织普通话水平测试,向参加测试人员收取普通话水平测试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次50元。在校学生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减半收取测试费,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子女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免收测试费。

二、我市承担组织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具体单位(收费主体),由你委确定

三、普通话水平测试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有关规定,收费收入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单位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并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

四、原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普通话水平测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津价费〔200428号)同时废止。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202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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