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发改价费〔2014〕719号
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委、市口岸办、市贸促分会、天津海关、天津检验检疫局、天津海事局、天津港集团、市进出口商会、市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市交通与物流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减轻进出口企业负担,促进外贸稳定增长,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整顿规范进出口环节经营性服务和收费的通知》(发改电[2014]198号)的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顿规范进出口环节经营性服务和收费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和任务
整顿规范工作范围是:我市行政区域内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港口码头、口岸等部门单位,以及相关经营企业、商(协)会等直接涉及进出口环节的经营性服务和收费。
工作任务是:规范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行为,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进出口环节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依法治理借助行政权利垄断经营、强制服务、强制收费行为;重点治理相关收费行为,将涉及收费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或强制性服务的项目公开,并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市场调节价格;规范收费定价管理,对确需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相关服务纳入政府定价目录管理,严格核定服务成本,制定服务价格;落实国家已出台的进出口环节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建立健全进出口环节收费目录清单,定期监测分析和收费政策第三方评估制度,推进收费管理透明化、制度化、科学化。
二、重点领域
此次整顿规范工作要在全方位推进的同时,着力做好以下三个环节的工作。
(一)港口码头服务。港口、码头经营企业向外贸船舶、货物、运输车辆提供的经营性服务及收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有关港口收费的规定,严禁违反国家规定标准和计费办法收费,严禁强制服务,强制收费,严禁违规增设项目收费。
(二)口岸检验和查验。对进出口货物口岸检验和查验,包括检疫处理以及在检验查验过程中必须发生的过磅、吊机、开箱、掏箱、仓储等经营服务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凡与行政执法或管理相关的服务收费项目,财政已提供资金保障的,应立即取消;暂时不能保障的,要随着财政资金的到位逐步取消。对暂时不能取消的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从严核定。
(三)进出口管理平台服务。全面梳理各类进出口管理平台相关服务和收费,凡属政府应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应通过同级财政预算安排相关平台服务经费,一律不得通过有关信息技术公司等市场经营主体向企业收费。政府职责以外由市场经营主体提供的服务,要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借行政权力强制服务并收费。
三、工作分工
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牵头负责本市进出口环节的经营性服务和收费情况整顿规范工作。
(一)天津海关、天津检验检疫局、天津海事局、市商务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口岸办、市贸促分会负责组织本系统单位对涉及进出口环节的经营性服务和收费情况进行清理、填报,并将服务种类、收费项目、标准、范围、依据、落实国家政策的情况形成整顿专报材料。
(二)天津港集团组织所属的港口码头、堆场等经营企业对涉及进出口环节的经营性服务和收费情况进行填报、审核,并将服务种类、收费项目、标准、范围、依据、落实国家政策的情况形成整顿专报材料。
(三)由市进出口商会和市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分别组织3家不同规模、不同性质、不同类型的进出口企业填写“天津市进出口企业进出口环节缴费负担表”;市交通与物流协会组织2家集装箱卡车运输企业填写“天津市集装箱卡车运输企业缴费负担表”。由协会针对企业负担情况提出整顿规范意见。
四、工作步骤
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本市整顿规范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8月15日至25日)。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部署,并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各有关单位按照要求,对本部门、本单位涉及进出口环节经营性服务和收费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并填写《进出口环节经营性服务及收费登记表》、《进出口环节行政事业性收费登记表》,将服务种类、收费项目、标准、范围、依据、落实国家政策等情况写出自查报告;市进出口商会、市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市交通与物流协会负责组织填写《企业缴费负担表》。专报材料和登记表、负担表请于2014年8月25日之前报市发展改革委。8月中下旬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将对进出口的有关单位和企业进行深入调研。
(二)审核整改阶段(8月26日至9月底)。各有关单位对自查自纠阶段发现的问题,要建章立制认真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要坚决纠正。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对各单位报送的自查情况进行审核。对企业反映突出的不合理经营性服务和收费进行清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进出口环节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依法治理借助行政权利垄断经营、强制服务、强制收费行为。
(三)检查总结阶段(10月8日至10月底)。市价格主管部门要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对违规收费一经发现全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典型案例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整顿规范工作结束后,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对我市组织开展整顿规范进出口环节经营性服务和收费情况进行总结,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五、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做好本单位进出口环节经营性服务和收费的自查自纠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要求逐项填写登记表,不得出现空项和数据错误,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按时上报。
(二)整顿规范工作结束后,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将向社会公布涉及进出口环节经营性服务及收费的政策措施。对乱收费行为,缴费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付,并向物价监督检查部门投诉、举报。
(三)加强政策宣传,畅通投诉渠道。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将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新闻媒体,加强对整顿规范进出口环节经营性服务和收费的宣传,认真受理并及时查处企业反映的乱收费行为。
(四)各级物价监督检查部门要加强对涉及进出口环节经营性服务和收费的监督检查,对加重企业负担的乱收费问题,要依法严肃处理。
附件:1.进出口环节行政事业性收费登记表
2.进出口环节经营性服务和收费登记表
3.天津市进出口企业进出口环节缴费负担表
4.天津市集装箱卡车运输企业缴费负担表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2014年8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