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天津市财政局
津发改价费〔2013〕2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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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保安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市公安局:
你局《关于核定天津市保安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津公治指[2013]3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安部门收取保安员资格考试费的通知》(财综[2011]6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保安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333号)规定,经研究,现将我市保安员资格考试收费的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组织实施保安员资格考试时,向报名人员收取保安员资格考试费,其收费标准为每人80元,其中:理论考试每人40元,体能、技能测试每人40元。
二、保安员资格考试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收入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具体缴库办法按照我市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相关规定执行。上述考试费收入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03040122目“保安员资格考试费”。
三、收费单位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并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接此文件后,请你局通知有关考试机构到市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并按照规定使用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五、本文件自2013年4月15日起执行。
201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