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津发改价管【2016】408号
武清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你委《关于调整供热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武清发改报【2016】26号)收悉。根据市政府《批转市建设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新建房屋供热工程建设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12]3号),为落实清新空气行动方案,推动你区淘汰燃煤供热锅炉改造,经研究,现就你区新建房屋供热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建房屋供热工程建设费(按建筑平方米)征收标准为:住宅项目每平方米122元计征;公建项目(含财政投资的公益性建设项目)每平方米160元计征。
二、供热工程建设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财政预
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征收供热工程建设费,应开具市财政主管部门监制的收费票据。其它规定按照市政府《批转市建设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新建房屋供热工程建设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12]3号)执行。
三、上述规定自2016年6月1日起执行。
2016年5月19日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