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商务局
市统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办调研组调研报告上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以及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天津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2018-2020年)》的部署要求,切实完成国家下达我市“十三五”期间的煤炭消费总量下降10%左右任务目标,我们共同制定了《天津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实施方案(2018-2020年)》,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发展改革委 市生态环境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城市管理委 市商务局 市统计局
2018年1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实施方案
(2018-2020年)
为加快以细颗粒物(PM2.5)为重点的大气污染治理,切实防治燃煤造成的大气污染,我市与国家签订的《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要求到2017年底,煤炭消费总量在2012年基础上净削减1000万吨。自2013年以来,为确保完成煤炭削减任务,我市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了煤炭削减专项工作联席会机制,先后制定了《天津市煤炭消费总量削减和清洁能源替代实施方案》和《天津市煤炭消费总量削减和清洁能源替代实施调整方案(2015-2017年)》,明确了严控新上耗煤项目、关停淘汰小火电机组、改燃关停燃煤锅炉、推动清洁能源替代、加快实施“外电入津”等多项措施,经过几年的努力,2017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比2012年净削减1357万吨,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煤炭削减目标任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办调研组调研报告上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以及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天津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2018-2020年)》的部署要求,切实完成国家下达我市“十三五”期间的削煤任务目标,现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指示为根本遵循,严格按照中央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关于督察整改工作的相关要求以及《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安排,以减少煤炭污染排放为目的,以强化源头治理为重点,切实做好“十三五”期间减煤控煤工作。
二、工作目标
2015年我市煤炭消费总量为4538万吨,按照国务院《“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关于“‘十三五’期间,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河南五省(市)煤炭消费总量下降10%左右”的要求,我市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应控制在4084万吨以内。今年5月,按照市政府2018年第10次常务会议精神和《天津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2018-2020年)》,要求我市2020年控煤目标核减至4000万吨以内。
为完成国家和市政府下达的任务,拟通过严控新建耗煤项目审批、实施冬季清洁取暖、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提高外受电能力等措施,消纳北疆电厂二期、军粮城电厂六期、南港热电等新建项目耗煤增量。确保2018-2020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分别不高于4200万吨、4150万吨和3990万吨。
三、主要措施
(一)严控新建耗煤项目审批
1.严格控制新建燃煤发电机组。落实《天津市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实施细则》要求,不再审批(核准)新建燃煤发电机组。
2.严格控制新建燃煤锅炉房。禁止新建工业燃煤锅炉;严格控制燃煤供热锅炉房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建成区禁止新、改、扩建燃煤供热锅炉。新、改、扩建项目应使用清洁能源。
3.实行煤炭减量替代。新建用煤项目需实行煤炭减量替代。项目在取得环评报告批复前需落实减煤替代方案。减煤替代方案由项目所在区人民政府报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审核通过后出具意见作为项目批复环评的前置要件。
(二)强化存量耗煤项目治理
1.有序推进冬季清洁取暖。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在2017年完成46.6万户居民冬季清洁取暖改造任务的基础上,继续有序推进,除山区等不具备条件的区域外,全面完成居民冬季清洁取暖任务。
2.深化燃煤设施治理。持续开展供热、工业和商业燃煤锅炉治理,巩固燃煤锅炉改燃关停整治成果,确保不反弹。到2020年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
3.严格控制本地煤电机组耗煤增量。严格控制燃煤机组新增装机规模,充分发挥锡盟-山东和蒙西-天津南两条特高压等外电入津通道作用,加强电网建设,优化电网结构,外受电能力不断提高。在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前提下,严格控制煤电机组发电量,促进降低本地煤电机组耗煤量。
(三)推动清洁能源替代
1.推动已核准燃气热电项目投产
为满足热负荷和电负荷发展需要,在气源落实的前提下稳步推进燃气热电联产项目建设。2018-2020年,建成投产南疆热电厂、北辰风电园分布式能源站、军粮城电厂燃煤机组关停替代工程,共新增装机167万千瓦。
2.鼓励天然气高效利用
加强天然气需求侧管理,引导用户合理、高效用气。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鼓励在我市开发区、工业园区和物流园区,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医院、学校等热(冷)负荷集中的区域发展天然气冷热电分布式能源,力争建成天津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分布式等项目,积极推进天然气的高效利用。
3.加快推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
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坚持分布式和集中式并重,加大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扩大可再生能源电力装机规模,进一步提高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到2020年,全市非化石能源占比提高到4%。
(四)多渠道增加天然气供应
进一步深化与上游供气单位的战略合作和沟通协调机制,充分依托中石油管道气和储气库调峰资源,合理利用中海油和中石化液化天然气(LNG),积极引进利用西部煤制天然气、煤层气和海外天然气资源。鼓励社会资本和企业参与海外天然气资源勘探开发、液化天然气(LNG)采购以及接收站、管道等基础设施建设,构建我市多元化能源保障体系。
四、责任分工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推动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按照审批(核准)权限,不再审批(核准)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向国家积极争取天然气资源;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加大清洁能源替代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力度;向各主力燃煤发电企业下达年度燃煤指标。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天津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2018-2020年)》部署安排负责巩固工业燃煤锅炉改燃关停整治成果,并按照要求推动工业燃煤设施改燃或关停工作,督促各区和相关企业按计划完成;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电力公司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运行局、国家能源局、国网公司华北分部,开展省间送受电合作,加强统调煤电机组运行管理,组织开展跨省跨区替代发电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全市耗煤企事业单位达标排放的监控;协调生态环境部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
市统计局负责全市煤炭消费统计分析及监测预警工作,并根据相关部门政策实施情况完善全市规模以下单位燃煤数据。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负责巩固供热燃煤锅炉改燃关停整治成果,推动燃煤供热锅炉改燃或并网,并督促各区和相关企业按计划完成。
市商务局负责按照市人民政府下达任务持续开展商业燃煤锅炉治理,巩固商业燃煤锅炉改燃关停整治成果。
各区人民政府要落实好属地责任,严格控制区内各耗煤企业煤炭消费量。按照审批(核准、备案)权限,不再审批(核准、备案)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含自备电厂)和工业燃煤锅炉;严格控制燃煤供热锅炉房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组织本区有关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计划完成燃煤设施改燃、并网或关停。
五、组织实施
(一)制定方案,抓好落实。
各牵头部门及各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方案和自身实际制定具体控煤实施方案,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相关重点耗煤行业和企业,细化阶段性目标,确定实施步骤和措施,统筹推进落实。
(二)建立制度,加强考核。
各牵头部门和各区每季度第一个月(1、4、7、10月)24日前,将上季度工作进展和责任制落实情况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联系电话:23142267;邮箱:tjfgw_ny@126.com)。对推动工作得力、提前完成目标任务的部门、区及企业予以宣传、表彰;对完成目标任务进度滞后、组织推动不力的部门、区、企业予以通报并纳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