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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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煤炭消费总量削减和清洁能源替代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2098/2020-00430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发改能源〔2014〕758号
主    题 :
能源\煤炭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特急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天津市统计局

文件

 

 

津发改能源2014758

 

 

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统计局

关于印发天津市煤炭消费总量削减和清洁能源替代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煤炭消费总量削减和清洁能源替代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1212月下发的《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关于下达十二五期间和20122013年度燃煤增量控制考核目标的通知》(津发改能源〔20121385号)和《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十二五期间合理控制燃煤增量实施方案><天津市十二五燃煤增量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津发改能源〔20121386号)不再实施。

 

 

 

 

市发展改革委               市环保局                 市统计局

2014820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煤炭消费总量削减

和清洁能源替代实施方案

 

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建设美丽天津的要求,为加快以细颗粒物(PM2.5)为重点的大气污染治理,切实防治燃煤造成的大气污染,依据《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环发〔2013104号)和《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津政发〔201335号),结合市人民政府与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签订的美丽天津一号工程目标责任书,现制定《天津市煤炭消费总量削减和清洁能源替代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2年,全市燃煤总量5298万吨,其中:燃煤发电(热)厂约消耗煤炭3182万吨(发电用煤2746万吨,供热用煤436万吨);燃煤供热锅炉约消耗煤炭546万吨;工业耗煤约1300万吨;民用、商业、损失量等约270万吨。全市燃煤机组装机容量1083万千瓦。

国家要求我市2017年比2012年净削减燃煤1000万吨。为完成国家下达的任务,拟通过关停淘汰燃煤机组削减燃煤540万吨,供热锅炉实施改燃并网或关停削减燃煤385万吨,工业自备电站和锅炉实施改燃并网或关停削减燃煤410万吨;并严格控制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全市燃煤机组装机容量控制在1400万千瓦以内。

二、主要措施

(一)严把耗煤项目审批,控制增量

1.严格控制新建燃煤发电机组: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除特殊情况遗留的北疆电厂二期扩建工程、东北郊二期扩建工程继续按燃煤方案实施,不再新建燃煤发电项目。

2.严格控制新建燃煤锅炉房:禁止新建工业燃煤锅炉;严格控制燃煤供热锅炉房项目审批,建成区禁止新、改、扩建燃煤供热锅炉。新、改、扩建项目应使用清洁能源。

3.实行煤炭等量替代:新建用煤项目需实行煤炭等量替代。项目在取得环评报告批复前需落实等煤替代方案,替代来源需是未纳入我市改燃并网(关停)计划的用煤设施,采取有关措施后形成的煤炭削减量。等煤替代方案由项目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和市统计局审核通过后出具意见作为项目批复环评的前置要件。

(二)实施改燃或关停,削减存量

1.实施燃煤火电机组改燃或关停

2015年完成天津陈塘热电有限公司原4台燃煤机组关停,2016年完成天津碱厂自备电厂2台机组关停,2017年完成静海热电厂3台机组和天津军粮城发电有限公司4台机组的煤改燃工作,合计总容量174.7万千瓦,削减煤炭约540万吨。

2.实施燃煤供热锅炉改燃或并网

2016年底前,对原规划的中心城区和滨海新区核心区16346513755蒸吨采暖供热锅炉实施煤改燃或并网。2015年底前,建成区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全部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供热锅炉完成改燃或并网;2017年底前,建成区全部35蒸吨及以下燃煤供热锅炉改燃或并网,环城四区及滨海新区全部10蒸吨及以下燃煤供热锅炉改燃或并网。

累计改燃或并网658台采暖供热锅炉,总容量约15005蒸吨,削减煤炭约385.55万吨。

3.实施自备电站燃煤火电机组改燃或关停

2017年底前,完成中石化14台自备电站燃煤机组的改燃。若2017年底前天化、大化未能实现搬迁关停,则应于2017年底前完成天化、大化26台燃煤机组改燃工作。合计总容量20.1万千瓦,削减煤炭约123.6万吨。

4.实施炼化企业燃煤设施改燃

在满足生产工艺和燃气供应的前提下,2017年底前完成27台炼化企业燃煤设施改用天然气或由周边电厂供汽供电。合计总容量约110蒸吨,削减煤炭约9.08万吨。

5.实施燃煤工业锅炉改燃或并网

2015年底前,建成区除必要保留的以外,推动完成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工业锅炉完成改燃或并网;2017年底前,推动完成建成区35蒸吨及以下的燃煤工业锅炉及环城四区、滨海新区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工业锅炉完成改燃或并网。累计改燃或并网569台工业锅炉,总容量约3198蒸吨,削减煤炭约135.39万吨。

6.实施工业园区自备燃煤锅炉改燃或并网

2017年底前,所有工业园区以及化工、造纸、印染、制革、制药等企业聚集的地区取消自备燃煤锅炉,改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改由热电厂集中供热。累计改燃或并网348台锅炉,总容量约3142蒸吨,削减煤炭约142.27万吨。

(三)多渠道增加天然气供应

1.继续争取常规陆上气

积极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反映我市燃煤削减所需天然气的实际情况,争取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加大对我市的陆上常规天然气供应力度,按照双方达成的共识力争尽快达到年供应我市陆上气80-100亿立方米的目标。

2.加大液化天然气应用

推动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LNG项目尽快获得国家核准并开工建设,投产后可为我市供应天然气40亿立方米/年。推动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浮式LNG在我市的应用,积极接受其它渠道的LNG资源;落实《天津市燃气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加快LNG加气站建设,争取2015年底,建成运营加气站105座,日加气能力达到11000部车,积极支持在公交场站、客运站、班车站、天津港、天津机场和各经济功能区、物流园区等发展LNG汽车和货车。协调推动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LNG二期项目建设,做好海外LNG资源接收和公用码头建设工作。

3.做好煤制天然气项目建设和供应平衡工作

积极落实我市与内蒙古自治区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加快推进天津渤海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能源化工综合基地项目建设,力争一期项目2018年建成投产并实现向天津供气40亿立方米/年。组织落实新疆庆华、大唐克旗二旗、中海油蒙西等煤制天然气项目向我市供气的前期性基础工作,拓展我市多方向多气源的供气格局。

4.加快重点输气管道和储气设施建设

推动陕京四线天津段、港清三线、蒙西煤制天然气外输管道天津段、蓟汕联络线、津沽高压等天然气输气管网和华北、大港等储气库建设投产,提升我市天然气供应和应急保障能力。

(四)推动清洁能源替代

1.建设燃气热电联产机组

为满足热负荷和电负荷发展需要,在气源落实的前提下建设一批燃气热电联产机组,到2017年底前争取建成陈塘庄热电厂煤改燃搬迁工程燃气热电机组180万千瓦、武清燃气热电联产项目40万千瓦、华能临港燃气热电联产项目90万千瓦、华电南疆燃气热电联产项目90万千瓦、北辰风电园燃气热电联产项目12万千瓦,共新增装机412万千瓦。推进大唐静海燃气热电厂燃气热电机组80万千瓦、军粮城发电有限公司六期扩建工程燃气热电机组90万千瓦项目建设,为静海热电厂和军粮城热电厂共7台煤电机组实施关停替代创造条件。

2.鼓励天然气高效利用

加强天然气需求侧管理,引导用户合理、高效用气。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鼓励在我市开发区、工业园区等热(冷)负荷集中的区域鼓励发展天然气冷热电分布式能源项目,推进天然气的高效利用。

3.加快推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

2017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3%以上。力争全市风力发电规模达700兆瓦;太阳能光伏发电达150兆瓦;生物质发电达106兆瓦;地热年开采量达5000万立方米,回灌率提高到85%,地热供暖面积2450万平方米。城市太阳能生活热水利用达1600万平方米,农村太阳能热水器安装达42万台。

1)风力发电。优化发展陆上集中式风电、大力发展分散式风电,积极推进海上风电。根据我市风能资源分布特点和前期工作开展情况,确定重点发展滨海新区、宁河、静海、西青、蓟县等区域。计划到2015年,建成大神堂风电场完善工程、大港沙井子三期风电工程、北大港风电一期工程,全市风电装机规模超过400兆瓦。到2017年,建成龙源洒金坨48兆瓦风电项目、沙井子四期风电工程、龙源清河风电项目、龙源造甲城风电等项目,全市风电装机规模超过700兆瓦。同时,积极发展建设海上风电项目。

2)光伏发电。继续支持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积极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建设。计划到2015年,建成信义玻璃(天津)有限公司光伏发电项目、鸿富锦精密电子(天津)有限公司光伏发电项目,天津南玻工程玻璃有限公司光伏发电示范项目、中新生态城中央大道用户侧光伏发电项目、天津英利4兆瓦光伏屋顶发电等项目,力争全市光伏发电装机规模达到90兆瓦。到2017年,建成武清开发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项目,力争全市光伏发电装机规模突破150兆瓦。

3)生物质发电与供热。组织编制生物质发电规划,因地制宜推动生物质供热示范工程建设。计划到2017年,建成大港垃圾焚烧发电厂和贯庄垃圾焚烧发电厂,全市垃圾发电装机规模达到106兆瓦,年处理垃圾约240万吨。

4)地热利用。今后几年,我市将稳步推进地热资源开发利用,提高地热开采量和回灌率,增加地热供暖面积。计划到2017年,全市地热年开采总量控制在5000万立方米,其中用于地热供暖的年开采量为3800万立方米;地热供暖尾水年回灌量为3250万立方米(含利用地表水的回灌量),回灌率提高到85%;地热和浅层地热能供暖(制冷)面积为4050万平方米,其中地热供暖面积为2450万平方米、浅层地热能供暖(制冷)面积为1600万平方米。

5)太阳能热水。结合城市建设发展,预计今后几年每年完成约300万平方米建设,到2017年城市太阳能生活热水利用达到1600万平方米。加大推广农村太阳能热水器,预计今后几年每年新增1.2万台,到2017年达到42万台。

(五)加快实施外电入津战略

一是加快外受电通道建设。积极落实我市与内蒙古自治区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力争到2017年内蒙古向我市送电300万千瓦,2020年送电600万千瓦。加快推进锡盟-山东和蒙西-天津南两条特高压输电通道建设,可向我市输送电力500万千瓦。在此基础上,再争取1-2条直流输电通道,实施西部省市向我市点对点送电,提高我市接收外送电保障能力。二是推进外电入津电源项目建设。鼓励市能源企业与各大发电集团合作,在内蒙古、山西、宁夏等省市建设燃煤发电项目,建成后优先为我市送电。三是完善自身网架结构。提高区内接纳外受电的能力,新建静海、西郊、南蔡等500千伏变电站,远期500千伏变电站达到17,形成天津区域的大环网,建成南蔡-房山、吴庄-大城、静海-黄骅、芦台-丰南、蓟北-顺义、蓟北-太平等六个外受电通道,保证外部受电进得来、落得下。通过以上措施,2017年,我市外购电比例达到1/3

(六)加强煤炭管理力度

加强我市煤炭质量、经营性煤炭堆场设置、用煤单位燃煤排放、储煤场地扬尘污染等管理工作。鼓励用煤企业开展清洁生产,采取有效节能措施,节约用煤,做到增产不增耗煤。本市用煤单位和个人禁止使用劣质煤,发电企业要使用全硫含量≤0.50%,灰分≤12.50%的低硫优质煤,民用煤全硫含量要≤0.4%

三、工作机制

(一)工作机构

美丽天津·一号工程指挥部下,由树山同志牵头建立天津市煤炭削减专项工作联席会。联席会成员单位包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市统计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市财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天津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立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由各成员单位指派专人组成,负责具体工作实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局主管领导担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主要职责

1.天津市煤炭削减专项工作联席会

负责全面组织、推动、督促全市煤炭削减和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审定相关政策和方案,研究中央拨付给我市的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中涉及煤改燃工作的资金的使用,协调解决削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同推进各项重点工作。

2.办公室

负责组织召开联席会议,依据市人民政府与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签订的美丽天津一号工程目标责任书,核定全市削煤项目清单,制定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削减煤炭任务目标;督促各部门、区、县人民政府推动落实各项削煤措施,完成年度削煤计划;跟踪分析控制工作实施情况;汇总梳理相关政策,完善政策体系;负责削减煤炭的宣传工作,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

3.各有关部门

(1)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向国家积极争取天然气资源;负责组织新建用煤项目煤炭等量替代方案审核,严把耗煤项目审批;推动公用电站燃煤机组实施改燃或关停,并将煤炭削减目标纳入全市主要经济工作目标评价考核体系。

(2)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向环境保护部争取燃煤设施改燃并网政策和资金支持;严格控制新增燃煤设施环保审批;加大日常执法检查和查处力度,强化燃煤设施污染排放达标管理工作。

(3) 市统计局:负责全市煤炭消费统计工作。

(4)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组织推动全市燃煤供热锅炉房按时完成改燃并网工作,完成各年度削煤任务。

(5)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组织推动自备电站、炼化企业、工业燃煤锅炉按时完成改燃关停或并网工作,完成各年度削煤任务;会同市中小企业局组织推动工业园区自备燃煤锅炉按时完成改燃关停或并网工作。

(6) 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局: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推动我市31个示范工业园区自备燃煤锅炉按时完成改燃关停或并网工作,完成各年度削煤任务。

(7)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燃煤设施改造和运营补贴资金并做好补贴资金管理工作。

4.各区、县人民政府

削煤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区、县人民政府作为本区、县煤炭削减工作的责任部门,具体负责制定本区、县的煤炭削减实施方案,细化阶段性目标,统筹推进落实。要落实好属地责任,组织本区、县各用煤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工程建设,按计划完成燃煤设施改燃、并网或关停;同时要禁止审批新改扩建用煤项目,严格控制用煤项目新增耗煤,完成各年度削煤任务。

5.各有关单位

1)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负责加强外受电力通道、变电设施建设,完善网架结构,提高区内接纳外受电的能力。

2)天津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加快燃气、热力等配套管线和调峰设施建设,确保燃煤设施完成改造后按期投产;推进燃气管线向郊区延伸覆盖,推动远郊区、县清洁能源利用。

四、纳入十三五和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

各部门、各区、县和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煤炭削减控制工作,将煤炭削减工作与正开展的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即将启动的十三五规划相结合,将其作为重点内容纳入相关专项规划。严格控制新上用煤项目,抑制不合理的煤炭增长,积极推进用煤设施实施改燃、并网或关停,切实推动煤炭削减工作取得实效。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部门,确定联络员。各有关部门及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强化责任意识,严格落实责任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将各项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并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沟通情况,协调落实本方案实施过程中的具体事项。

(二)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情况沟通。每季度召开工作会议,会议由办公室召集和主持,主要听取各成员单位开展煤炭削减工作进度报告,研究确定阶段性工作要求,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组织推动各项削煤措施的落实。每次会议要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可由树山同志签发,或委托办公室主任签发。

(三)研究制定方案,抓好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及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方案和自身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相关行业和企业,细化阶段性目标,确定实施步骤和措施,统筹推进落实。各牵头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每季度最后一个月(36912月)24日前,将本单位工作进展和责任制落实情况报送至煤炭削减专项工作联席会制度办公室(联系电话:23142267;传真:23138356;邮箱:tjfgw_ny@126.com)。

 

附表:1.各委、局2014-2017年各年度削煤任务

          2.各区、县2014-2017年各年度削煤任务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48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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