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天津市林业局 天津市水务局 |
文件 |
津发改农经〔2016〕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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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关于
做好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2016年度
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蓟县、宝坻区、武清区发展改革委、林业局、水务局: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农经司有关通知要求,现将我市2016年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请你们根据市政府批准的《天津市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规划》(2013—2022年),以及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和标准(附后),合理确定年度建设任务,并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年度工程方案。建设任务要充分考虑林业、水利之间的衔接和配合,确保实现综合治理的目标。请于3月11日前将本区县工程方案联合上报市发展改革委、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同时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附件: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标准和规模
市发展改革委 市林业局 市水务局
2016年1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标准和规模
1.封山(沙)育林育草:70元/亩,中央基本建设全额投资;
2.人工造林:乔木林650元/亩,其中中央基本建设投资补助400元/亩;灌木林400元/亩,其中中央基本建设投资补助120元/亩;
3.小流域综合治理:40万元/平方公里,其中中央基本建设投资补助32万元/平方公里;
4.水源工程:5万元/处,其中中央基本建设投资补助3万元/处;
5.节水灌溉:5万元/处,其中中央基本建设投资补助3万元/处;
6. 2016年我市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为2000万元。按照《天津市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规划》(2013—2022年)中3个区县的中央投资比例分配,蓟县、宝坻区、武清区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分别为1000万元、520万元、480万元。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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