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发改价管〔2018〕698号
天津市信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核定亲和美园8—11、13号楼及亲和良园3—6号楼限价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市政府《天津市基本住房保障管理办法》(津政令[2012]54号)规定,你公司在西青区大寺镇亲润道承建的亲和美园8—11、13号楼及亲和良园3—6号楼,其销售价格为政府指导价。经审核,你公司销售住宅建筑面积63914.83平方米,可按平均每建筑平方米不超过13600元自行安排楼层、朝向差价。但最高售价不得超过每建筑平方米14552元,每幢楼各门栋的平均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你公司的备案价格,具体备案价格如下:
亲和美园 单位:元/平方米
楼号 |
门栋均价 |
1门 |
8号楼 |
14400 |
9号楼 |
14400 |
10号楼 |
13351 |
11号楼 |
13151 |
13号楼 |
13206 |
总体均价 |
13600 |
亲和良园 单位:元/平方米
楼号 |
门栋均价 |
1门 |
3号楼 |
13749 |
4号楼 |
13449 |
5号楼 |
13549 |
6号楼 |
13651 |
总体均价 |
13600 |
以上住房销售价格应在销售场所明码标价。在标示的售房价格之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国家规定的代收代缴税费除外)。
市发展改革委 市建委 市国土房管局
2018年10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