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加快推进
我市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
系统建设的通知
各区节能主管部门,各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印发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推广建设工作方案》《关于加快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的通知》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市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为支撑,加快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推进重点用能单位完善能源计量体系,强化互联网与节能工作深度融合,提高能源管理精细化信息化水平。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前,市级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按期建成并稳定运行,完成我市全部重点用能单位的接入端系统建设,保障能源消耗数据接入系统实现每日上传,助推重点用能单位实现节能挖潜、降本增效。
三、主要任务
(一)建设市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由市节能中心利用原有市级平台做好我市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与运行维护工作,负责与各重点用能单位对接上传数据,按照统一的技术标准,将监测数据上传到国家平台。同时,加强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数据的分析和应用,切实发挥系统作用。通过开展能耗大数据分析应用,为政府部门做好能源宏观分析与战略规划、开展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形势分析、实施节能监察、加强能源计量管理、制定节能标准等提供及时准确的数据支持,为统筹能源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决策支撑,为重点用能单位加强能源日常监控管理、开展能源审计、能效对标、能源计量审查、节能改造等提供支撑服务,切实促进企业提质增效降本。
(二)建设重点用能单位接入端系统。各重点用能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进度要求推进接入端系统建设,及时将数据接入市级平台并实现每日上传,确保上传数据质量。重点用能单位接入端系统布置在本单位内部,重点用能单位是负责建设本单位接入端系统的主体。重点用能单位接入端系统要满足国家相关技术规范的接口协议和安全要求,基础软硬件选择必须符合国家在安全可控方面的最新要求,接入端系统在线监测数据要确保来源于准确可靠的能源计量器具。上传的数据应包括重点用能单位消耗的石油、煤炭、电力、天然气、热力等主要能源品种的数据,个别不具备条件的重点用能单位,经市相关主管部门同意后,在2020年底前确保实现用电数据的在线监测和数据上传的情况下,可逐步接入其他能源品种数据。鼓励重点用能单位本着集约建设、互联互通的原则,开展覆盖全部资源消耗的综合监测管控系统建设,最大程度整合已有信息化管理系统或控制系统,为本单位节能挖潜、降本增效提供支撑服务。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发展改革、市场监管部门统筹推进市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牵头组织“千家”重点用能单位接入端系统建设。各区节能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组织“万家”重点用能单位接入端系统建设。鼓励市行业主管部门现有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整体接入市级平台。市、区节能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工作机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目标责任,确保到2020年底将全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耗数据接入市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
(二)统筹进度安排。“千家”重点用能单位由市发展改革、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组织,争取2019年底前,完成10家“千家”重点用能单位的接入端系统建设,并实现数据每日上传;2020年底前,完成其余13家“千家”重点用能单位的接入端系统建设,并实现数据每日上传。“万家”企业由各区节能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组织,2019年底前,完成本区30%以上“万家”重点用能单位的接入端系统建设,并实现数据每日上传;2020年底前,完成本区全部“万家”重点用能单位的接入端系统建设,并实现数据每日上传。
(三)制定实施计划。市、区节能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2020年底前接入全部重点用能单位能耗监测数据的目标倒排工作计划。要结合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明确纳入能耗在线监测范围的重点用能单位名单,制定重点用能单位接入端系统建设工作计划,明确实施节点,细化任务量,并将建设任务和时间要求落实到每家重点用能单位。确保2020年底前,完成全部重点用能单位的接入端系统建设,并实现数据每日上传。
(四)强化督促监管。市、区节能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国家和我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通过联合执法等方式加强监管,督促重点用能单位完善能源计量体系,推进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对未按要求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未配备和使用能源计量器具的,依法依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未达到要求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落实政策保障。市发展改革部门将会同市有关部门把各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情况纳入各区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评价考核,同时纳入对“千家”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各区节能主管部门要会同区相关部门将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情况纳入对“万家”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目标考核。市、区财政部门要落实监测系统建设、接入端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经费,保障系统按期建成和建成后稳定运行。市发展改革、市场监管部门将按季度联合通报各区重点用能单位监测系统建设进展和数据接入情况。对未按期完成接入端系统建设、未按要求上传数据或不能维持系统正常运行的重点用能单位,要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失信惩戒。
(六)按时组织报送。2019年6月10日前,各区节能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将本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牵头部门、相关责任人、工作机制、重点用能单位接入端系统建设计划及分批次接入的重点用能单位名单等信息,报送市发展改革委(环资处)和市市场监管委(计量处)。自2019年6月开始,各区节能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在每季度首月10日前,将上一季度重点用能单位接入端系统建设情况、已接入重点用能单位数量及名单、监管情况、问题和建议等报送市发展改革委(环资处)、市市场监管委(计量处)。各区节能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各重点企业在推进系统建设过程中,要加强和市发展改革委(环资处)、市市场监管委(计量处)及市节能中心的联系。
联系方式:市发展改革委(环资处):23142207
市市场监管委(计量处):27182073
市节能中心(信息中心):83520666
市发展改革委 市市场监管委
2019年5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