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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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天津市2019年钢铁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2098/2020-00474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发改工业〔2019〕447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

关于印发天津市2019年钢铁化解过剩

产能工作要点的通知

 

市有关部门,各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去产能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对去产能工作的有关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3部委《关于做好2019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978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天津市2019年钢铁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要点》。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天津市2019年钢铁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要点

 

 

 

 

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国资委

201979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天津市2019年钢铁化解过剩

产能工作要点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更加科学有效做好钢铁化解过剩产能各项工作,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3部委《关于做好2019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978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去产能总体要求。深入推进钢铁产能,巩固化解钢铁过剩产能成果,推动钢铁行业结构调整、布局优化、兼并重组、转型升级,严控区域产能总量,促进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各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依法依规退出落后产能。制定出台《天津市2019年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工作方案》,严格执行环保、质量、能耗、水耗、安全等法律法规和有关产业政策,加大对钢铁行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和达标检查力度。依法依规关停退出落后的钢铁冶炼产能。(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委、市应急局、市水务局、各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充分认识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针对当前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完善全市重点企业、废钢回收单位、大型变压器坐落区域监控目录,建立用电量异常联动排查、举报联合响应核查等长效机制,坚持落实动态监管,及时主动发现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杜绝地条钢死灰复燃(市淘汰落后产能和取缔地条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严防已化解过剩产能复产。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采取企业定期自查与市级部门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完善月度报告制度、举报核查制度等长效工作机制,加强对已退出产能的监督检查,确保产能真去真退,相关冶炼设备和辅助配套设施始终处于拆除、封存状态,坚决防止已化解过剩产能复产。(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有关区、天津钢协)

、严禁新增产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严把钢铁项目备案关和产能置换关,防止产能边减边增,禁止以任何名义备案新增钢铁冶炼产能项目,对于确有必要建设冶炼设备的项目,备案前须严格执行有关产能置换办法,按规定进行公示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各区要认真开展自查和排查,对发现辖区内擅自违法违规开工建设、违规产能置换和备案的问题,及时予以整改查处。市级有关部门将组织开展专项抽查。(各区、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六、开展全覆盖摸底排查和自查。认真贯彻落实《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专项抽查情况的通报》(发改办产业〔201988号)要求,巩固化解钢铁过剩产能成果,重点检查压减粗钢产能、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严禁新增产能、淘汰落后产能等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各区、有关企业集团对全市具有钢铁冶炼能力的企业及设备进行全覆盖摸底排查和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整改查处。(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委

七、完善举报响应机制和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落实国家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钢铁产能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响应机制,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制定出台相关举报核查工作制度对受理范围、举报渠道、工作流程、工作要求等内容作出规定,认真组织核查国家转交的违法违规钢铁产能举报线索,进一步做好举报核查有关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涉及钢铁产能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开展抽查和专项核查,严肃查处各类钢铁产能违法违规行为。(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进钢铁产能布局优化和企业兼并重组。严控区域钢铁产能总量,促进钢铁产能有序向外转移,降低区域钢铁总量,优化空间布局结构。按照企业主体、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施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积极推动钢铁行业战略性重大兼并重组。稳妥推进渤钢系企业司法重整执行阶段相关工作,指导和协助企业做好职工安置、资产债务处置和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人力和社保局、市金融局、有关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做好资金保障工作。按照财政部《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8462号)要求,根据渤钢系企业司法重整工作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做好奖补资金拨付工作。同时,进一步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企业奖补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确保资金发放流程档案健全,奖补资金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国家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政策措施,以及《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支持政策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48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化解产能相关专项工作开展情况,做好地方配套资金保障。(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十、加快推进行业绿色发展和加强产业合作。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通过工艺装备改造、环保技术升级、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提升等方式,加快推进行业绿色发展。鼓励钢铁企业围绕钢材产品目标市场定位和下游企业需求,加强与下游企业合作,打造综合效益最佳的价值链,提升产业链整体竞争优势,推进钢铁材料制造供应商向材料解决方案综合服务商转变。鼓励企业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国际产能合作。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

十一、促进钢铁行业技术进步和维护钢材市场秩序。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完善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体系,鼓励钢铁企业、科研院所等单位积极探索,激发创新活力和动力,在高端钢材、绿色制造等方面开展科技创新,破解钢铁材料研发、制造工艺难题。加快钢结构在建设领域的推广应用,提高钢结构应用比例和用钢水平。鼓励企业建立大型的废钢铁回收加工配送中心,提升对社会废钢铁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在严格落实产能置换的前提下,将部分高炉-转炉工艺转变为电炉炼钢工艺,促进行业整体节能环保水平提升、品种结构优化升级。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环境,对恶意炒作的市场操纵等行为要严肃处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住建委、市市场监管委、天津证监局、天津钢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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