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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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制定第二类疫苗接种服务价格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2098/2020-00501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发改价综〔2016〕1107号
主    题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物价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津发改价综20161107

 

各区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市疾病控制中心:

根据国务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8号)要求,综合考虑我市第二类疫苗接种服务成本,以及招标采购价格等情况,经研究决定,自201711日起,接种单位按实际招标采购价格收取第二类疫苗费用,同时收取接种服务费25/支,含预检、接种、耗材、观察等费用,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市发展改革委

市卫生计生委

2016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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