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津发改价综〔2014〕645号
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
关于调整泰达国际心血管病
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试行)的通知
滨海新区发展改革委、卫生局:
根据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总体安排,市卫生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制定了《泰达国际心血管病医院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津卫医管〔2014〕247号),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泰达国际心血管病医院实行药品销售零差率,并以总量控制、结构调整为原则,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取消药品加成,实行药品销售零差率。对实行集中招标采购的药品按中标价格销售,对未实行集中招标采购的药品按医院实际进价销售。
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提高体现医护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查费、护理费、手术费、治疗费等,降低CT、核磁项目检查费(具体项目和价格附后)。
(一)按照新版国家规范,将门急诊挂号费、诊查费归并为西医诊察费,按照医生技术职称分档制定门急诊诊察费和住院诊察费等价格。
(二)调整等级护理费价格。各专项护理费价格不做调整。
(三) 调整手术费、麻醉费、抢救费价格。依据现行手术分级、麻醉类别,分别调整价格。调整后的特级手术价格可再上浮50%,由医院根据情况自主制定价格。按照新版国家规范,将原住院的大、中、小和急诊的抢救费统一归并为危重病人抢救费,并相应调整价格。
(四)调整综合治疗类中的注射、穿刺、换药费等价格。其中,按照新版国家规范,将原按部位换药费归并为小、中、大、特大四项换药费。
(五)降低CT、核磁项目检查价格。同步降低三维立体重建、双螺旋连续扫描等项目价格。
三、几点要求
(一)滨海新区价格和卫生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泰达国际心血管病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强化组织协调,加强具体指导,把握和落实好试点医院医药价格政策,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按照公立医院改革的要求,全面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密切关注社会各个方面的反应,遇有重要情况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二)泰达国际心血管病医院要强化管理,提高效率。加强医护人员培训,严格执行价格政策,按照技术规范为患者提供优质服务。要努力挖潜,降低成本,科学使用药品和高质耗材,合理控制患者医药费用。
(三)密切跟踪监测实施情况。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泰达国际心血管病医院应定期向市价格和卫生主管部门报送本年和上一年度同期财务报表电子版,针对出现的问题,有关部门将进一步研究完善价格改革政策。
本通知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
附件:泰达国际心血管病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试行)调整表
市发展改革委 市卫生局
2014年7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7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