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
文件 |
津发改农经〔2016〕6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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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关于抓紧申报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清区、蓟县、宝坻区人民政府: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方案的通知》(发改农经﹝2016﹞833号),按照7月6-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的“全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县专题培训班”的要求,为做好我市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县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成立区县级示范县领导小组
请区(县)尽快成立区县级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县领导小组,由区(县)主要领导任组长,区(县)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区(县)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国土、旅游等七部门为成员单位。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共同支持试点示范县推进各项工作。
二、 报送区县试点示范县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按照此次培训会议的要求,本着与新型城镇化、现代农业示范区、现代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美丽乡村、农产品加工示范基地等试点示范进一步衔接,培育多元化产业融合主体,激发产业融合活力,拓宽投融资渠道,大胆创新,尽快修改完善本区县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县实施方案,于7月22日前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农经处,其中:上报文件2份,实施方案10份,电子版发送至jwnjc@163.com。
三、 抓好组织实施工作
待市发展改革委批复实施方案后,请各区县政府抓好实施方案的组织落实工作,同时做好示范典范的总结,于每年的11月底前报送实施方案年度总结。
联系人:市发展改革委 农经处 邹 丹23142219
王曦琨23142634
市发展改革委 市农委
2016年7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委、市旅游局。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7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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