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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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隆成家园小区定向安置住房销售价格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2098/2020-00523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发改价管〔2016〕1190号
主    题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物价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津发改价管20161190 

天津市河北区环金安居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隆成家园小区定向安置住房销售价格的请示》收悉。经审核,你公司在河北区喜峰道115号承建的隆成家园小区为定向安置住房,其销售价格为政府指导价。销售住宅的建筑面积为78536.67平方米,可按平均每平方米不超过8104元自行安排楼层、朝向差价。但最高售价不得超过每平方米8914元,每幢楼各门栋的平均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你公司的备案价格,具体备案价格如下:

单位:元/平方米

 

楼号

门栋均价

1

1号楼

8104

2号楼

8104

3号楼

8104

4号楼

8104

5号楼

8104

6号楼

8104

7号楼

8104

总体均价

8104

以上住房销售价格应在销售场所实行明码标价。在标示的售房价格之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国家规定的代收代缴税费除外)。

 

 

2016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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