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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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我市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2098/2020-00542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发改价管〔2014〕420号
主    题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物价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特急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津发改价管2014420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我市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经发局)、物价局,中石化天津石油分公司、中石油天津销售分公司,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4]118号)规定,现就我市降低成品油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90号汽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每吨由9550元调整为9500元,降低50元;0号柴油(标准品)每吨由8430元调整为8380元,降低50元。其它非标准品汽油、柴油的最高零售价格,按照规定的品质比率相应降低(详见附件1)。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二、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相应降低。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详见附件2)。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价差不小于400元。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三、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相应降低。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按最高零售价格倒扣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在最高零售价格倒扣300元的基础上,据实考虑运杂费因素,确定最高批发价格(详见附件3)。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批零价差不小于300元。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

四、销售企业在销售成品油时,不得以其他名目在国家规定的成品油价格之外加收或代收任何费用。

五、液化气最高出厂价格每吨7783元,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最高出厂价格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六、上述调整后的价格自20145924时起执行。

七、中石化天津石油分公司、中石油天津销售分公司要认真制定配制计划,合理安排调运,确保市场供应。各成品油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

八、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稳定。同时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

九、中石化天津石油分公司、中石油天津销售分公司,要在51214:30前将调价方案的执行情况、市场价格情况和存在问题报告我委。

 

附件:1.天津市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2.天津市成品油供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表

3.天津市成品油最高批发价格表

 

 

 

 

201459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201459

   

 最高零售价格

(元/吨)

(元/升)

90号汽油

9500

7.09

93号汽油

10070

7.65

97号汽油

10640

8.08

0号柴油

8380

7.24

5号柴油

8212

7.09

10号柴油

8045

6.95

10号柴油

8883

7.67

15号柴油

9050

7.82

20号柴油

9302

8.03

30号柴油

9469

8.18

35号柴油

9637

8.32

 


附件2

 

天津市成品油供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表

201459

   

 最高供应价格(元/吨)

90号汽油

9100

93号汽油

9670

97号汽油

10240

0号柴油

7980

5号柴油

7812

10号柴油

7645

10号柴油

8483

15号柴油

8650

20号柴油

8902

30号柴油

9069

35号柴油

9237


附件3

 

天津市成品油最高批发价格表

201459

   

 最高批发价格(元/吨)

合同约定配送

合同未约定配送

90号汽油

9200

9108

93号汽油

9770

9672

97号汽油

10340

10237

0号柴油

8080

7999

5号柴油

7912

7833

10号柴油

7745

7668

10号柴油

8583

8497

15号柴油

8750

8663

20号柴油

9002

8912

30号柴油

9169

9077

35号柴油

9337

9244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交通港口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

抄发: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市价格举报中心、市物价局价格监测办公室、

      市价格认证办公室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459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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