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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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我市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2098/2020-00546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发改价管〔2013〕1182号
主    题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物价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津发改价管〔2013〕1182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我市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经发局)、物价局,中国石化天津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销售分公司,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3]228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油品质量升级价格政策有关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845号)规定,现就我市降低成品油价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90号汽油(Ⅳ)(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每吨由9520元调整为9360元,降低160元;0号柴油(标准品)每吨由8400元调整为8245元,降低155元。其它非标准品汽油(Ⅳ)、柴油的最高零售价格,按照规定的品质比率相应降低(详见附件1)。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二、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相应降低。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详见附件2)。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价差不小于400元。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三、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相应降低。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按最高零售价格倒扣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在最高零售价格倒扣300元的基础上,据实考虑运杂费因素,确定最高批发价格(详见附件3)。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批零价差不小于300元。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

四、销售企业在销售成品油时,不得以其他名目在国家规定的成品油价格之外加收或代收任何费用。

五、液化气实行最高出厂价格。最高出厂价格按照与供军队等部门用90号汽油供应价格保持0.92:1的比价关系确定,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最高出厂价格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六、上述调整后的价格自 2013年11月14日24时起 执行。

七、中国石化天津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销售分公司要认真制定配制计划,合理安排调运,确保市场供应。各成品油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

八、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稳定。同时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

九、中石化天津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天津销售分公司,要在11月15日14:30前将调价方案的执行情况、市场价格情况和存在问题报告我委。

 

附件:1.天津市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2.天津市成品油供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表

3.天津市成品油最高批发价格表

 

 

 

2013年11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天津市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20131114

   

 最高零售价格

(元/吨)

(元/升)

90号汽油

9360

6.99

93号汽油

9922

7.54

97号汽油

10483

7.96

0号柴油

8245

7.12

5号柴油

8080

6.98

10号柴油

7915

6.84

10号柴油

8740

7.55

15号柴油

8905

7.69

20号柴油

9152

7.91

30号柴油

9317

8.05

35号柴油

9482

8.19


附件2

天津市成品油供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表

20131114

   

 最高供应价格(元/吨)

90号汽油(

8960

93号汽油(

9522

97号汽油(

10083

0号柴油

7845

5号柴油

7680

10号柴油

7515

10号柴油

8340

15号柴油

8505

20号柴油

8752

30号柴油

8917

35号柴油

9082


附件3

天津市成品油最高批发价格表

20131114

   

 最高批发价格(元/吨)

合同约定配送

合同未约定配送

90号汽油(

9060

8969

93号汽油(

9622

9526

97号汽油(

10183

10081

0号柴油

7945

7866

5号柴油

7780

7702

10号柴油

7615

7539

10号柴油

8440

8356

15号柴油

8605

8519

20号柴油

8852

8763

30号柴油

9017

8927

35号柴油

9182

9090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公交集团,市客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

抄发: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市价格举报中心、市物价局价格监测办公室、市价格认证办公室。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1月14日印发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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