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全国涉企收费
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发展改革委:
现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全国涉企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国市监价监〔2018〕5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由市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统一部署,市、区价格主管部门根据管辖分别开展相关工作,对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由市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负责查处。检查以同级检查为主、下查一级为辅的方式开展。重点查处2017年以来的价格违法行为(重大连续性的乱收费行为可向前追溯)。
二、各区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做好前期调研工作,并针对本地区的突出问题制定检查方案,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开展检查。主动向本级党委和政府汇报,争取支持和帮助,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此次检查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检查准备阶段(7月25日前完成)。各区价格主管部门应结合本地区实际,对检查涉及的行业政策文件进行全面梳理,不符合规定的文件不得作为收费依据。对检查人员应集中培训,并统一思想认识,统一政策界限,统一执法尺度。
(二)检查实施阶段(10月30日前完成)。为集中力量、突出效果,我市7月下旬至8月下旬重点检查交通领域,8月下旬至10月中旬重点检查商业银行。同时,各区价格主管部门在完成本市部署任务的前提下,可结合本地区实际,选择企业反映较为突出的部门、行业进行检查。
(三)整改规范阶段(11月1日前完成)。各区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好案件处理及整改规范工作。要督促相关部门废止、修订与违规收费有关的文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行政行为和工作流程,建立规范涉企收费的长效机制,切实做到源头治理。
(四)梳理总结阶段(11月30日前完成)。各区价格主管部门要总结检查经验、成效及不足,梳理存在的主要违规收费问题,剖析难点、研判形势,提出下一步工作方案。汇总各被查单位收费检查情况,形成被查单位“收费检查档案”。
三、各区价格主管部门要严肃检查纪律,强化检查人员廉洁自律意识,依法履行职责,自觉贯彻执行国家及我市有关廉洁自律规定。
四、按时报送总结。检查期间,各区要及时与市价监局沟通,发现重要情况立即上报,并于2018年11月16日前将工作总结、收费检查档案、检查情况统计表以及1-3个典型案例通过邮箱方式报送我局。
联系人:张菡、刘斐然
联系电话:23288633;23288636;23288677(传真)
电子邮箱:tjwjj12345@126.com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苏州道35号
附件:1.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全国涉企收费专项检查的通
知(国市监价监〔2018〕56号)
2.收费检查档案报送格式
3.____区2018年涉企收费检查统计表
4.____区2018年涉企收费检查规范情况统计表
2018年7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