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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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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发改价管〔2014〕8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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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
泰达环保等垃圾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的通知
市电力公司,泰达环保公司、晨兴力克公司、朗顿绿能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疏导环保电价矛盾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908号)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五批)的通知》(财建[2014]489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自2014年9月1日起,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天津晨兴力克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天津朗顿绿能环境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垃圾发电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65元。
各垃圾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必须真实、完整记录、保存上网交易电量、价格和补贴金额等资料。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上网电价执行情况和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结算情况的监管,确保电价政策落实到位。
2014年9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9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