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简体| 繁体 无障碍 长者模式

名    称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津市津南华中学初中学费标准的批复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2098/2020-00593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发改价费〔2014〕547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津发改价费2014547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

天津市南华中学初中学费标准的批复

 

津南区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提高天津市南华中学学费标准的请示》(津南发改价[2014]193号)收悉。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309号)及《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12]1341号)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自2014年招收新生起,南华中学初中学费标准调整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原在校生学费标准仍按照每生每学年4300元执行。住宿费仍为每生每学年800元。学校为学生代收代办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除此之外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

二、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学校不得擅自变更学费标准,违者按价格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规定查处。

三、接此文件后,请通知南华中学到你委办理《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登记(审核)证》手续,并请你委做好对该校收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四、上述标准自2014年秋季开学之日起执行。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天津市南华中学收费标准的批复》(津发改价费[2011]768号)即行废止。

 

 

 

 

2014620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教委,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4620印发

 

附件:

| 政策解读
| 相关政策
|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