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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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发改价费〔2013〕506号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
天津市天华实验中学收费标准的批复
津南区发展改革委:
《津南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天华实验中学高中学费和住宿费标准的请示》(津南发改价[2013]112号)收悉。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309号)及《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12]1341号)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自2013年招收新生起,天华实验中学高中收费标准调整为:学费每生每学年7500元,住宿费每生每学年800元。原在校高中学生收费标准仍按照学费每生每学年6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学年400元执行。学校为学生代收代办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除此之外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
二、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学校不得擅自变更学费标准,违者按价格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规定查处。
三、接此文件后,请通知天华实验中学到你委办理《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登记(审核)证》手续,并请你委做好对该校收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四、上述规定自2013年秋季开学之日起执行。市物价局《关于天津市天华实验中学高中学费标准的批复》(津价费[2009]142号)即行废止。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