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简体| 繁体 无障碍 长者模式

名    称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能(天津)煤气化发电公司IGCC机组上网电价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2098/2020-00612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发改价管〔2015〕310号
主    题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物价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津发改价管2015310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能(天津)

煤气化发电公司IGCC机组上网电价的通知

 

市电力公司、华能(天津)煤气化发电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748号)规定,为发挥IGCC机组在煤炭清洁利用方面的示范作用,决定自2015年4月20日起,华能(天津)煤气化发电公司IGCC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调整为0. 75元。

 

 

 

2015年4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市工信委、华能集团华北公司,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5418印发

附件:

| 政策解读
| 相关政策
|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