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津发改价管〔2015〕310号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能(天津)
煤气化发电公司IGCC机组上网电价的通知
市电力公司、华能(天津)煤气化发电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748号)规定,为发挥IGCC机组在煤炭清洁利用方面的示范作用,决定自2015年4月20日起,华能(天津)煤气化发电公司IGCC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调整为0. 75元。
2015年4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市工信委、华能集团华北公司,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4月18日印发